为增加我市优质苜蓿草产品供给,提高草食家畜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促进奶产业和肉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好2021年度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在我市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肉牛、滩羊养殖主产区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鼓励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高优势产区的苜蓿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管理水平。
(二)专业生产,示范带动。按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的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企业的专业化生产潜力和示范片区带动作用,加强关键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提高苜蓿产业整体水平。
(三)权责统一,公开透明。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落实落细。建立验收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验收结果公开、公正、透明。
二、工作任务
2021年,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任务2.2万亩,涉及兴庆、西夏、灵武、贺兰和永宁5个县(市)区;下达***市本级12万元,用于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我局将通过询价机制选择聘请第三方机构负责***市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审核。按照“县级初审、市级终验”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苜蓿种植面积需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具报告,并将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等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县(市)区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
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按照《***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附件2)现场进行审核评分,以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筛选建设任务的115%为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在县(市)区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将审核结果报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
(二)聘请第三方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发布询价函,面向社会征询3-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测绘专业工程师技术人员和相应测绘设备的第三方机构,最终聘请报价最低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项目验收工作。
(三)确定验收专家组。第三方机构聘请畜牧、土肥、种植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四)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各县(市)区上报的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初步审核结果,组织验收专家组,按照项目验收标准,对实施单位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的选址与建设、田间管理、设施与设备、收获与加工、生产水平和质量、苜蓿标准化生产科技推广和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实地验收评分。
(五)确定项目补助单位。按照自治区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进行实地验收评分,并根据验收评分结果,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自高向低排序,在市级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项目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项目验收结果公示的函,同时将报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
(六)拨付资金。项目验收结果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各项目建设单位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验收资金拨付聘请的第三方机构。
四、验收时间
2021年8-9月,各项目县(市)区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10月,我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县级初审通过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通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2021年11月,市农业农村局将全部验收材料及验收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备案。
苜蓿草种植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各项任务指标顺利完成,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各项目县(市)区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实施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度计划,开展项目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项目审核和验收。
(二)强化科技培训。建设单位要积极与区内外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加大苜蓿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定期选派员工外出学习,切实提高员工的素质。同时,利用举办培训班和现场观摩、指导的方式,加强对周边苜蓿种植户的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苜蓿产业发展的科技含量。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宣传国家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支持政策,做到政策公开,相关合作社、企业、家庭农(牧)场苜蓿种植者知晓,宣传项目建设对推动苜蓿产业发展和提升奶业生产水平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充分调动全区苜蓿种植积极性。充分利用媒体
资源,宣传报道项目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扩大影响,为推动种养一体化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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