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的设置
1、党组的设置条件: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但上述机关并不是必须和只能成立党组,而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条件确定。例如,有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不足3人,就不具备成立党组的起码条件;某些人民团体和经济组织、文化组织,任务比较单一,只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不必成立党组;有的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还可以建立党委,等等。
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
2、党组成员组成原则:
    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直接受市委领导。党组成员原则上由各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科室的党员负责同志组成,根据格尔木实际,每个党组3—5人。
党组书记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如果主要领导同志是非中共党员,由市委常委会决定书记人选。党组成员职责分工时,要做到党的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
3、党组的主要任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组直接受市委领导。党组的主要任务有: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的各项安排部署;
②集体讨论和决定涉及本部门、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发展规划、项目安排及大额度使用资金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③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本单位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推荐提名、任免、奖惩等工作;
④做好党内外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关心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充分调动众的积极性;
⑤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4、党组与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关系:
①党组与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机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党组织隶属于同级直属机关党委,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委的领导。
②党组对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经常研究,加强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机关党组织和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单位的党组经常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取得党组的指导。
5、党委与党组的区别
单位隶属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①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②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③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④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⑤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