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
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xx]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xx]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完善授权书、承诺书内容及要求。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
  2.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xx年11月5日
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2
    本法定代表人承诺:我单位对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隆兴文化中心-文艺培训楼 工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该工程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按照认定的审查机构类别和认定范围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不越级和超范围审查业务,本单位与所审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所使用的审查人员经认定符合相关条件,且与所审项目的相关单位无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依法签订了施工图委托审查合同(协议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委托审查收费标准,不恶性压价竞争。
  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政策性审查和技术审查,确保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安全,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且符合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要求。
  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不出具虚假审查报告。各专业审查人员的审查记录齐全,出具的审查报告签字、盖章手续完善,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全套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四、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的审查管理。设计单位对项目开工前审查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的修改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体现在施工图上并经审查合格后,方才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不在设计修改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上加盖审查合格专用章。
  五、若本单位未切实履行以上质量责任承诺,愿依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单位在本工程项目承担了下列图审业务: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单位隶属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3
各镇街(园区)质监机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__〕44号)要求,严格落实在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__年10月25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竣工验收的项目要求补办授权书、承诺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参建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