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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办发〔2009〕14号
(2009年6月29日)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共分8个等级,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9.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10.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除国家、省和我市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分级控制目标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为2.3:4.1:3.6;
(2)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为0.75:3.9:5.35。
1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5.根据行业特点,对不同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不同的最高等级和内部结构比例控制。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6.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它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单位主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0%。
17.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正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正高级岗位的,应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9.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21.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22.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洪发〔2007〕30号)规定引进的“重点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按管辖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3.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
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4.管理岗位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五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4)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6)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7)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6.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27.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8.技术工岗位各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二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三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四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技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技术工岗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9.普通工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规定确定。
(五)岗位具体条件单位隶属
30.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各类各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五、岗位设置管理程序及审核权限
3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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