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股份办发〔2013〕66号
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并党工委,各子、分公司并党委(党工委):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格式
股份公司党委 股份公司
2013年4月27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国资发〔2013〕35 号),结合股份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股份公司各级党政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 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股份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总部各部门(党委各部门,下同)、直属项目部、指挥部和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股份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三)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八条 股份公司公文的主要形式为股份公司文件、股份公司函、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文件、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函等;股份公司党委公文的主要形式为股份公司党委文件、股份公司党委函、股份公司党委办公室文件、股份公司党委办公室函等。
第九条 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各类公文适用范围:
(一)股份公司文件。用于向上级单位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发布股份公司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股份公司全局性重大工作;下达和调整长远规划、中长期计划、重要年度计划;重要的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奖惩事项。
(二)股份公司函。用于向上级单位办公厅(室)报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向不相隶属单位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向下属单位布置具体工作,下达、调整单项任务计划;向下属单位通报情况,单位隶属批评错误,表彰奖励先进等。
(三)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文件。用于印发股份公司总部有关管理制度及工作安排等事项;转发国资委、其他上级机关及不相隶属单位的文件;向下属单位传达有关事项,部署有关工作;印发股份公司内部事务类通知等。
(四)股份公司总裁办公室函。用于征询上级单位有关部门、股份公司下属单位对股份公司负责办理事项的意见,与下属单位及其部门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布置、指导业务工作,通报情况。
(五)股份公司党委文件。用于向上级机关呈报请示、报告和意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发布股份公司党委制定的重要制度;批转下级党组织的重要报告、请示;通知股份公司总部和下属单位的有关人事(党内职务)任免事项等。
(六)股份公司党委函。用于股份公司党委通知重要事项,向下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布置具体工作;批复下属单位党委(党工委)请示事项。向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等。
(七)股份公司党委办公室文件。用于印发股份公司党委有关工作制度;根据授权,传达股份公司党委指示,答复下属单位党委(党工委)的请示,转发国资委党委及其他上级机关的文件,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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