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设置指导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二、主要术语和定义
二级单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政上由公司直接管理,实行相对独立的计划、生产运行、人事管理、财务核算的组织。
机关科室:隶属于二级单位,负责二级单位行政党管理、经营管理(包括计划、经营、财务、人力资源、资产设备等)、生产管理(生产、调度、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且对基层单位有管理权限的组织。
业务科室:隶属于二级单位,主要负责某一具体专业或某一部分专业工作(如科研、设计、造价、项目管理等)且对基层单位没有管理权限的组织。
基层单位:隶属于二级单位,具体负责生产管理、组织和操作的基层组织或提供科技研发、
生产保障、后勤服务的基层组织,对二级单位负责。
班组:隶属于基层单位、从事某项具体工作的最基础的组织
三、设置原则
(一)效率优先、精干高效的原则。以提高机构运行、管理效率、企业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严格机构设置数量,力求做到机构精、用人少、运转流畅、办事高效、努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二)扁平化管理的原则。推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坚持三级管理的管控模式;不追求机构上下“对口”,提高组织运行效率。
(三)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严格机关管理职能定位,合理确定机关科室、业务科室、基层单位间的职责及对应关系,严格控制各二级单位机构设置。
(四)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原则。公司机构编制归口公司人事处统一管理,并依据管理权限和程序确定机构设置和编制。
四、机构设置流程和权限
(一)处级机构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等变化,由涉及的单位配合、公司人事处提出意见,经公司研究并报集团(股份)公司批准实施。
(二)公司机关各部门科室和二级单位的机关科室、业务科室、基层单位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等变化,分别由公司机关各部门、二级单位提出方案,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三)基层单位中班组的设立、调整、合并、撤销等变化,由二级单位确定,报公司人事处备案。
(四)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立。凡现有常设机构可以承担的任务,不再另设新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需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不配编制,所需人员从承担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中抽调兼任。
五、机构命名
机构名称应当体现出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并与该机构的性质、职能相一致。
(一)公司机关
公司机关处室、直属部门和附属机构名称按集团公司《油气田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规范》标准执行。
(二)二级单位
1.二级单位名称以公司研究并经集团公司批准的机构名称为准。
2.二级单位机关科室、业务科室一般以“工作性质(专业)名称+科(室)” 名称命名。
3.二级单位基层单位名称一般以“工作性质(专业、工作区域等)名称+厂(井区、队、站、所、中心、车间)等”名称命名。二级单位中科研单位的基层单位机构以“工作性质(专业)名称+室”名称命名。
4.二级单位的基层单位不得以“×××公司”、“×××分公司”、“新×××”、“×××项目经理部”、“中国石油×××”、“公司×××”等命名。
六、机构规格
(一)二级单位规格
二级单位规格经公司研究并报集团(股份)公司批准实施。
(二)二级单位机关科室和业务科室规格
1.二级单位机构规格为处级的,机关科室和业务科室按不高于科级级别设置。
2.二级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的,机关科室和业务科室一般按不高于副科级级别设置。但业务科室应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设计、销售、造价类的业务科室总人数不少于7人;
②项目管理、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检验、节能检测及计量检定类的业务科室总人数不少于8人。
(三)二级单位的基层单位规格
二级单位机构规格为处级的,基层单位规格可设为科级、副科级、队级;二级单位机构规
格为副处级的,基层单位规格一般可设置为副科级、队级,但级别为科(副科)级的基层单位应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单位隶属
1.具备科研、设计、技术管理职能。
2.具备生产、工程技术服务职能且员工总数不少于50人。
3.具备生产服务职能且员工总数不少于30人。
4.具备医疗、职工教育职能。
5.具备综合性后勤服务且员工总数不少于80人。
6.属关键要害的组织,经公司人事处批准设立。
7.挂靠二级单位、负责公司层面工作职能且经公司确认。
8.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明确规格。
(四)班组设置
1.员工数达到一定规模才能组成班组,原则上班组人数不得低于4人。
2.二级单位机关科室原则上不设班组。
七、二级单位机关科室设置标准
以二级单位的用工总量为依据,制定二级单位机关科室设置标准(见附表)。
八、其  他
(一)二级单位原则上不设机关直属部门、附属单位。
(二)二级单位向公司提出增加机构编制的申请,必须以本单位职能、业务工作量、业绩规模等方面现实的、规模化的增长为前提。
(三)在职能、业务工作量、业绩规模无现实增长的情况下,不得申请调增本单位机构编制。
(四)未经公司审批,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设内部机构,不得自行升格内部机构,不得超编制配员。
(五)公司机关其他部门对本部门和公司二级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仅有建议权,不能以任何形式自行决定或下达有关增设机构、增加编制、确定机构规格等事宜。二级单位对非公司人事处下发的有关机构编制文件不得执行。
附表:二级单位机关编制控制表
二级单位机关编制控制表
规模
(单位定员人数)
机关人员编制
控制人数
机关科室控制数(个)
科室长配置
人数
备注
比例%
人数
100人以下
≤12
<10
1~2
<3
1.机关科室职能包括行政党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调度、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经营管理(计划、经营、财务、人力资源、资产设备)。
2.机关科室人数不能少于4人,少于4人的和其他相近科室合并组成大科室。
101-150
≤11
<22
2~3
<6
151-200
3~4
<8
201-300
≤10
<30
3~5
<10
301-500
≤8
<40
<12
501-700
≤7
<50
5~7
<18
701-1000
≤6
<60
<20
1000人以上
≤5
<70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