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是合同关系的⼀种,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所以出现纠纷时,劳务关系不能适⽤劳动法律法规解决,⽽是适⽤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那么劳务关系造成损失如何进⾏赔偿?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劳务关系造成损失怎么赔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百九⼗⼀条【⽤⼈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单位责任】⽤⼈单位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作⼈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作⼈员因执⾏⼯作任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千⼀百九⼗⼆条【个⼈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过失的提供劳务⼀⽅追偿。提供劳务⼀⽅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各⾃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的⾏为造成提供劳务⼀⽅损害的,提供劳务⼀⽅有权请求第三⼈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给予补偿。接受劳务⼀⽅补偿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劳动关系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民法典》。
2.劳动关系的⼀⽅是⽤⼈单位,另⼀⽅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然⼈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与⾃然⼈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存在⾪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提供劳务服务,另⼀⽅⽀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政⾪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然⼈,⼀般只获
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来确⽴,其法定形式是书⾯的;⽽劳务关系须⽤劳务合同来确⽴,其法定形式除书⾯的以外,还可以是⼝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劳动者取得的⼯资薪⾦,按照⼯资薪⾦计算缴税个⼈所得税;⽽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缴纳个⼈所得税。
单位隶属7.⽤⼈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的劳务合同约定执⾏。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劳务⼈员有重⼤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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