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和
国家会计学院经费统计填报说明
一、统计范围:
指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举办的,所需经费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0802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
说明: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由财政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各地方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教财基2表。
二、统计时间
统计时间:11日至1231
三、代码说明:
(一)单位代码
单位代码指填报单位的代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为“9” 4位由填报单位自行定义。
(二)隶属关系代码
单位隶属关系代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首位码代表单位的具体隶属级别,分别采用“1”“2”标识。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隶属关系首位码为“1”;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所属的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隶属关系首位码为“2”
第二位码代表部门类别。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不含行业、部门机关办的党校和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第二位码为“2”
(三)学校类别代码
“931”  党校 
“932”  行政学院   
“933” 社会主义学院   
“934” 国家会计学院   
(四)地区代码
指填报单位所在地区的代码,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6位采用国家标准的行政区划代码,后2位为“00”。
(五)县级属性代码
县级属性代码包括行政区划属性、经济属性、义务教育普及情况、边境属性。
代  码  匹  配  表
填 报 单 位   
单位代码及首位码
隶属关系码
单位类别码
中央党校
9××××
12
931
国家行政学院
9××××
12
932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9××××
12
933
国家会计学院
9××××
单位隶属
12
934
地方党校
9××××
22
931
地方行政学院
9××××
22
932
地方社会主义学院
9××××
22
933
说明:单位代码、隶属关系代码和学校类别代码由填报单位按照上述定义自行编制。地区代码和县级属性代码,待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教育经费统计报表报送到同级教育部门后,由教育部门统一代为编制。
四、指标解释:
教财基2-1
1.在职教职工:填报编制在单位,并从事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固定人员。各单位的教职工数的划分以工资关系为准,下同。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31日的在职教职工数。
2.年末离退休人员: 指年末在单位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3.学生数: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学习和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员数,一年以内的短期培训学员数在补充资料中填报。
1)年初数:填报统计年度11日的在册人数。
2)年末数:填报统计年度1231日的在册人数。
4.年末校舍面积:按统计年度1231日实际数填报。校舍面积指产权归单位所有,已经交付使用的各种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其他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房改中已售给教职工个人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房屋面积。
5.年末固定资产总值: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总价值,即会计报表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数。
1)房屋和建筑物: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房屋和建筑物价值。
2)专用设备:填报单位统计年度末固定资产中按固定资产分类的专用设备价值。
6.本年新建、改扩建校舍:填报统计年度内完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固定资产移交的新、改扩建的校舍面积以及该项目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7.本年购置专用设备: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专用设备(含电教设备)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8.本年购置图书:
一般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一般图书册数及支出的全部金额。
电子图书:填报统计年度内用各种资金购置的并列入固定资产的电子图书册数及所支出的全部金额。
9.年末图书:
一般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一般图书册数。
电子图书册数:填报统计年度末单位固定资产分类中列入图书设备项的实有电子图书册数。
补充资料:
10.机构数: 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0802项“干部教育”支出,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国家会计学院计算校数。
11.一年以下培训人数:填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下的学员数。
教财基2-2:
1.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0802项“干部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经费拨款数。
2.其他拨款: 填报除教育事业拨款以外的其他属于财政预算内的经费拨款,如医疗保障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经费等。
3.事业收入: 填报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
“其中:学杂费”填报学生缴纳的学杂费,不包括学校收取的课本费和其他代收费项目。该指标应填报学校核准留用或财政专户已核拨数,不包括上缴财政专户但尚未返还部分。
4.经营收入: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报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各种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填报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其中:捐赠收入”填报境内外社会各界及个人对教育的资助和捐赠。
“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8.基本建设拨款: 填报单位从中央和地方发展与改革部门取得的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第309类的“基本建设支出拨款。
9.“附:本年实际收取学杂费”填报统计年度内学校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学生实际收取的学杂费。
10.“附:经营支出”填报单位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