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文。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6月1日在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四、收费管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应责令补缴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管理单位
经省交通厅、物价局批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联网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计重收费知识问答
高速怎么收费浏览次数:44 录入日期:2007-5-28
一、基本知识
1.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调整和完善现有货运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并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的恶性循环,有利于优化货运车辆结构,促进多轴大型车辆的发展。
2.怎样实行计重收费?
行驶收费公路的运输货车,在收费站出站口不停车称重后,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为依据,按“元/吨·公里”的基价方式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3.计重收费和以往的收费方式有什么区别?
以往收费公路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来划分车辆的车型类别,不同车型类别采用不同收费标准来计算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是根据在收费站前实际测量出的车辆和货物的总重量为依据,计算车辆的通行费。所以说,计重收费是计费方式的一种改变,更加公平合理。
4.对客车实行计重收费吗?
仅对各类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客车仍然按照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5.计重收费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平合理原则。计重收费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
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体现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二是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实行计重收费要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要使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总成倍不增加并有所降低,并通过加重收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补偿其对公路的损害。
三是引导发展原则。要通过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四是渐进试行、稳步推行原则。计重收费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调整加大收费调节系数方式进行。
6.我省实施计重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公路法》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国家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
(4)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
(5)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
(8)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
(9)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公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政策剖析
7.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时间?
从2007年6月1日0时0分0秒起,以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间为准,在全省已联网高速公路开始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8.我省有哪些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纳入省联网公司公路范围的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二级专用公路全部收费站也一并实行计重收费。
9.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什么时候实行计重收费?
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应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获得批准,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完成,条件具备后方可实施。
10.计重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一级路基本费率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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