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英与石云等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荣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15
【案件字号】(2020)京01民终237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立新汤平杨磊
【审理法官】陈立新汤平杨磊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陈世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石云
【当事人】周立波骂徐峥陈世英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石云
【当事人-个人】矢量图制作陈世英石云
【当事人-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播电视台
【代理律师/律所】刘康康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李祺广西银正(三江)律师事务所;刘世英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康康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李祺广西银正(三江)律师事务所刘世英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
十大红颜祸水【代理律师】刘康康李祺刘世英
【代理律所】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广西银正(三江)律师事务所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什么是被挡访客民终字
【原告】陈世英
【被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石云
【本院观点】因本案未能调解成功且柳州广电对陈世英二审审理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故本案二审审查范围仅限于陈世英的一审诉讼请求,陈世英二审期间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可另行起诉。
【权责关键词】代理过错无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另行起诉维持原判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公证书、作品登记证书、能力测评证书、荣誉证书、发布证书、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科技查新报告、论文、聘书与锦旗、网页截图打印件、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及法院开庭笔录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因本案未能调解成功且柳州广电对陈世英二审审理期间增加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故本案二审审查范围仅限于陈世英的一审诉讼请求,陈世英二审期间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可另行起诉。 本案系名誉权、荣誉权纠纷,陈世英明确表示本案系针对荣誉权提出的上诉。荣誉权是对自然人个人积极的社会评价,这种评价是一定的组织做出的,并非个人做出。名誉和荣誉有紧密关联,都是一种评价,但荣誉与名誉相比,有自己的法律特征:1.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民事主体的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2.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而不是消极评价;3.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性评价;4.荣誉是民事主体依据其模范行为而取得的评价而不是自然产生的评价。荣誉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这种权利的侵犯主要表现为对其获得的荣誉的公开的否定性评价,对其荣誉证书、奖杯等证物的毁损。本案中,陈世英主张涉案视频侵害其荣誉权,但涉案视频未对陈世英作出否定性评价,陈世英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视频侵害其荣誉权。故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应予维持。至于陈世英所述“五音针灸”与“五音开穴”是否类似、涉案视频是否侵害其知识产权,并非本案审理范围,本院不予评析。 综上所述,陈世英之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陈世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15 21:18:31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陈世英与石云均就职于柳州市中医院。2015年10月28日,柳州广电在其《新播报》栏目播放“五音开穴脑瘫”的电视节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公证处所出具的(2017)桂柳证字第6218号公证书载明优酷公司经营的优酷网中收录了该电视节目。节目主要内容为柳州市中医院采用针灸疗法脑瘫儿童的报道,节目中解说词有“音乐和针灸大家都不陌生,可是呢我要告诉你的是,有一种方法,融合了这两样,对于脑瘫,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您听说过吗?在前不久举办的,第九届亚太听力言语语言国际大会上,市中医院脑康科的医生石云,就是因为擅长采用这种疗法,获得了大会特聘专家的称号”“这种特殊的疗法被称为‘五音开穴法’。小某是三岁的时候被发现患上脑瘫的,病情不轻。直到六岁时他还一直不会说话,不会走路。今年8月,妈妈带着他来到市中医院求医,经过两个月的康复,小某的表现让妈妈很是惊喜。”“像小某这样的脑瘫孩子,市中医院脑康科几乎每天都要接待三、四十个,很多家长都是奔着医爱情礼品
院的‘五音开穴法’来的”。石云在节目中接受采访时说到“‘五音开穴疗法’的话,它是把我们传统的针刺配合五音疗法,再融合入了语言训练,就是可以提高小孩的智力,还有语言能力,另外的话,在康复在扎针的过程中还可以提高他们的运动能力。”“她说:‘五音开穴法’是中医院针对脑瘫儿开设的特中医方法,简单来说,就是用针灸配合音乐。在传统针刺的基础上,融入五行音乐,再配合语言训练,不仅能够提升脑瘫患儿的认知理解能力、诱导患儿发音,还能够缓解孩子的紧张情绪,比单独的针刺和语言训练更加有效果。” 陈世英主张自己系“五音针灸”方法的首创者,享有相应的荣誉,并提交了发表的文章和经过登记的作品以及科技查新报告。陈世英提交的能力测评证书载明,专业为团体咨询师,级别为中级,证书编号为14xxx130001335;提交的全国医院医学培训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五音针灸”专家荣誉称号证书载明,证书编号为20150627,颁发日期为2015年6月25日;提交了柳州市中医院网站上所载陈世英简介、柳州市中医院总部门诊大厅电子显示屏上的陈世英预约信息;提交的全国医院医学培训鉴定指导中心于2016年6月20日颁发的证书载明,授予陈世英专家“五音针灸系列团体模块优化创新国家奖”,证书编号为2016010652;提交的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于2016年12月颁发的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年会、2016中医药特技术与成果发布会发布证书及相关材料显示,发布项目名称为“创五音针灸
与健康系列团体模块促进健康发展与身心康复”,发布单位(人)为陈世英,证书编号为DJKFB201612030。陈世英提交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于2016年9月8日向其寄送的第一届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暨慢病防治国际论坛邀请函及相关材料与中国医药教育协会于2016年9月23日颁发的聘书,该聘书聘任陈世英为中国医药教育协会特医疗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任期五年,证书编号为TEYL-0052。陈世英以上述证据主张自己因五音针灸团体模块获得过多种荣誉称号。石云主张针灸疗法自古就有,且陈世英提交的荣誉证书为民间组织颁发,对其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2015年12月20日,广西华尚(百)律师事务所根据陈世英的委托向柳州广电发出律师函,请求柳州广电更正2015年10月28日《新播报》栏目播放在柳州市中医院小儿脑康科现场录制的“五音开穴,脑瘫”中传播有关“柳州市中医院脑康科石云医师是五音和针灸融合脑瘫方法的擅长者和专家”的内容。 石云提交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自筹经费科研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及其附件,课题名称为针灸融合五音疗法促进小儿脑损伤脑瘫康复的临床研究,承担单位为柳州市中医院,课题负责人为冯珏,计划周期为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申请日期为2014年5月23日,该申请书第16页记载的主要研究人员中有陈世英。该申请书附件之一为广西区医学科学情报研究所于2014年5月19日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报告编号为20141184,委托人为冯珏,委托日期为2014年
5月13日,项目名称为针灸融合五音疗法促进小儿脑损伤脑瘫康复的临床研究。石云主张,柳州市中医院就针灸融合五音疗法促进小儿脑损伤脑瘫康复的临床研究课题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签订任务书,课题负责人为冯珏,陈世英为该课题的研究人员之一,因此陈世英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为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应为柳州市中医院,即使陈世英享有权利也仅仅享有署名权。陈世英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该申请书第16页记载的课题负责人冯珏实际上不具备科研能力,主要人员是陈世英,陈世英在2013年已经完成五音疗法,2014年是为了配合冯珏报职称而做的课题,并且石云未参与课题。 石云提交了医师执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主张石云大学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针灸推拿学,现为柳州市中医院执业医师,具备一定的经验和科研能力。石云提交了第九届亚太听力言语语言国际大会于2015年10月9-11日颁发的聘书复印件及锦旗照片,聘书与锦旗授予石云教授2015年第九届亚太听力言语语言国际大会特聘专家,主张石云2015年10月代表柳州市中医院小儿康复科参加会议,为履行职务行为。陈世英不认可证明目的,主张石云是刚毕业的住院医师,没有科研能力。 石云提交《针灸联合五音疗法促进小儿脑损伤脑瘫康复的研究进展》等七篇论文,主张五行音乐及针灸是自古流传下来的传统中医技术,五音针灸并非陈世英首创,早有其他医疗工作者将五行音乐及针灸相结
合应用临床并发表文献。陈世英认为前述证据与本案无关。 优酷公司提交用户服务协议、版权声明、用户注册信息和涉案视频信息截图,主张涉案视频由用户提供,优酷公司运营的优酷网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者,知晓本案情况后立即予以处理,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陈世英和石云均认可优酷公司所提交的证据。 柳州广电提交柳州市中医院网站新闻截图,主张柳州广电所播出的涉案视频来源于客观事实,为如实报道,并非歪曲、捏造或虚假宣传。 另,陈世英主张要求柳州广电、石云赔偿律师费10000元,公证费1040元,提交了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予以佐证并提交了其他合理开支的证据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权利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本案中,陈世英未提供证据证明播放的节目构成对其侮辱、诽谤,故陈世英主张名誉权受到侵犯,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荣誉是特定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社
会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政府、单位团体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积极评价。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者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但陈世英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突出贡献,受到过业内共同认可的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故对陈世英主张荣誉权受到侵犯的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陈世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经本院查阅一审法院卷宗,陈世英起诉状中列明的案由为名誉权、荣誉权,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也是按名誉权、荣誉权审理的,但一审法院判决书中载明的案由仅为名誉权。二审期间,陈世英认为一审法院遗漏了荣誉权这一案由,经本院询问,各方当事人均同意将本案案由直接更正为名誉权、荣誉权纠纷。陈世英明确表示是针对荣誉权上诉。
北京新车上牌【二审上诉人诉称】陈世英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侵权视频“五音开穴脑瘫”借机摄制利用“五音针灸”成果内容形式介绍,误传擅长医生专家,混淆“五音针灸”作品成果,侵犯专家荣誉;2.停止使用“五音开穴脑瘫”的视频,以及“五音开穴”为名混淆
成果和专家荣誉称号的社会认知;3.柳州广电通过在该台相同频道中作说明,涉案视频介绍内容形式所传有关擅长专家的信息失实,视频“五音开穴脑瘫”实为陈世英创作应用多年的“五音针灸脑瘫”,从而消除已有影响,并为陈世英出具签字或盖公章的正式说明函件;4.优酷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删除了侵权视频及时间的正式说明函件;5.优酷公司、柳州广电、石云赔偿陈世英维权合理费用损失与付出时间精神损失2万元。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书中有多处事实错误,对法律适用错误,忽视代理意见。涉案视频以讹传讹混淆擅长采用专家,隐没创作应用作者,误传石云“因擅长采用该项获国际大会专家称号”;石云是初级医生,不是专家,陈世英是五音融合针灸的创作应用作者,有该项成果和专家荣誉。本案是利用摄制介绍作品作宣传侵权,反过来被利用来破坏侵害,跟科研无关,也不同于职务作品。石云是还在轮转本院各科接受培训学习的住院医师,不是因为擅长采用这种疗法,获得大会特聘专家的称号,柳州市中医医院网站新闻也没有这种说法。陈世英已获得和期望获得多种五音针灸成果和专家荣誉,陈世英荣誉证书是国家政府部门管理下的合法机构颁发,不能说是民间组织颁发。涉案视频不尊重创作误播混淆视听,出现误认损害,助长不合理的利益和损害,助长无端学术风气,阻碍成果应用和推广,陈世英为消除影响,耗费了大量精力和时间。创作五音针灸作品,不在法律规定的职务作品条
件之列。视频“五音开穴”实摄制了“五音针灸”用以侵权,两者存在多个表述特征一致,实质相似,表述要素相同。 综上所述,陈世英之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及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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