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曦与张烨祺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一路走好天堂里的句子2021.03.29 
【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105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谢伟仓勇潘晓峰 
【审理法官】谢伟仓勇潘晓峰 
【文书类型】何以笙箫默主题曲判决书 
【当事人】陈曦;张烨祺 
【当事人】陈曦张烨祺 
杨丞琳为什么封了【当事人-个人】陈曦张烨祺 
【代理律师/律所】武建权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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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师/律所】武建权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武建权 
【代理律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陈曦 
【被告】张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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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观点】自然人享有名誉权。 
【权责关键词】无效代理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证人证言反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查明】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于2021年3月10日出具(2020)苏0211民初5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20)苏0211号民初510号民事判决书第九页“删除2019年12月13日”更正为“删除2019年12月7日”。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张烨祺向一审法院提供了陈曦于2019年9月14日在朋友圈捏造事实,发布张烨祺涉黑以及张烨祺和南禅寺派出所民警共同害死了陈曦儿子的不实信息的截屏,证人易某也到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证一审法院结合陈曦于2019年9月13日在新浪微博以“一位准父亲的泣血
书”为题的发文,综合认定2019年9月14日“陈曦所发的内容系故意捏造某种虚假的事实并加以传播,陈曦该行为构成对张烨祺的诽谤”,合法有据,应予支持。陈曦上诉以上没有提到张烨祺的名字为由,否认侵犯张烨祺的名誉权,但未提供反证推翻一审判决,本院不予支持。    陈曦上诉认为其2019年12月13日没有在名为“一本书一杯茶书友”发布任何内容,因一审法院已经裁定更正,且陈曦在一、二审均认可在2019年12月7日发布“张烨祺目前因入室行窃,已经被调查......”的内容,陈曦该上诉理由也不能成立。    综上,陈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00元,由陈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09:33:07 
寿县属于哪个市【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7年,张烨祺通过诸彦博认识陈曦获知陈曦从事影视制作行业。后双方进行合作在无锡市锡山区××镇成立公司,陈曦有影视工
作的资源,张烨祺有生意交往的朋友可以拉资金。2018年2月、3月,太一公司、皓奇公司分别成立,其中太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曦、皓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温浩。公司注册资本没有实缴(除太一公司股东之一张慧峰缴纳5万元)。2018年4月,皓奇公司向张慧峰借款45万元用于公司运营,借期一年。太一公司成立后至2019年1月未发生业务往来,期间的业务对接全部由皓奇公司出面,先后对接了锡东新城商务区招商局招商宣传片等。2019年4月,太一公司投资北京同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影视剧《童话镇》100万元,因陈曦联系的云南公司资金未到账,张烨祺出面以太一公司名义向朋友程岩拉投资款50万元、向刘荣借款30万元。后因该投资项目无法做到100%保本,北京同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该80万元退回太一公司。张烨祺未经陈曦同意让会计汪峰将其中50万元还给程岩、29.8万元还给张慧峰。为该80万元,张烨祺、陈曦及张慧峰一起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2019年8月初,张烨祺至太一公司搬走两台电脑及其他物品。后张烨祺至皓奇公司搬走饮水机、电脑等物品。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张烨祺、陈曦、太一公司、皓奇公司股东张慧峰及公司员工多次报警,报警主要内容为陈曦称张烨祺挪用公款、拿走公司办公用品、电脑;张烨祺称陈曦不让其进公司;张慧峰称陈曦拿走公司电脑;员工称老板不发工资、公司营业执照丢失等。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高铁商务区派出所对张烨祺、陈曦、张慧峰、李骏等作
了询问笔录。    2019年9月13日,陈曦(网名“影视人陈曦”)在新浪微博以“一位准父亲的泣血书”为题发文“张烨祺是从事钢贸生意十余年的钢贸老板,此前与其合作开了一家影视公司,因侵占公司资金被发现......2019年8月8日以来,张烨祺多次强闯公司进行打砸、抢走举报材料,还指使社会人员多次到其家中骚扰、恐吓,造成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其孕妻也因骚扰、恐吓受到严重惊吓送医院抢救,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张烨祺曾叫嚣其在公检法都有硬关系、厚背景,还有其徐同学的势力撑腰,质疑存在保护伞,并发誓将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次日,陈曦将该微博删除。    庭审中,张烨祺提供一份2019年9月14日其朋友(张亮、名为明星经纪张艺潇)转发的陈曦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截屏显示:影视圈-皓奇影业或太一文化CEO陈曦“经过144小时抢救,大人基本脱离危险,孩子却没能保住。对于这次以张烨祺为首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涉黑事件!我必定一查到底!无论保护伞是谁!无论你后台是谁!南禅寺派出所的警察们!你们欠我儿子一个说法!!”该条信息陈曦回复“无论付出什么代价!无论黑势力是谁撑腰!必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陈曦提出其是2019年2月26日通过张烨祺认识张亮,双方加为好友,2019年4月其将张亮拉黑了,2019年9月14日时双方已非好友。“无论付出什么代价!无论黑势力是谁撑腰!必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信息其没有发过,“经过144小时抢救,大人保住了,孩子没了
”信息其发过,但是其中并没有提到过以张烨祺为首的涉黑事件,也没提到过张烨祺的名字及保护伞,提到了“一查到底”,因为有人恐吓过其。2019年12月13日,陈曦在名为“一本书一杯茶书友”发布“张烨祺目前因入室行窃,已经被调查。其名下无锡皓奇影业有限公司目前涉嫌盗用并转卖我太一文化商业机密用于招募小演员骗取报名费,目前已经被清除出锡东。望友保护好自己,切莫上当受骗。一切以我太一文化或者皓奇影业为由的商业问题请提前与我咨询。”    张烨祺陈述“最早报警是2019年8月22日陈曦报的,他认为公司的锁被撬,当时我的指纹被他删除了,公司会计汪峰的指纹还存在,会计开门的,我进去后拿了自己的电脑,不存在陈曦陈述的我去公司偷东西的问题,派出所电话向我询问我如实回答过。9月份笔录是派出所通知我去的,因为陈曦发微博认为我存在涉黑涉恶的情节,后来去派出所做了好几次笔录,另外无锡市经侦大队驻扫黑办也叫我去做了笔录,后来没有立案,我已经回复陈曦”;陈曦陈述“太一公司成立后张亮于2019年2月26日来公司考察,他自称要做电影投资,张亮走后我发现太一公司、皓奇公司的公款丢失。当时张烨祺负责管理财务及保管公章、营业执照等,我怀疑张烨祺监守自盗,且张烨祺提供过若干份PS过的银行流水等假账。2019年7月丢失公款80万元,其中50万元转给了张烨祺的朋友,另30万元转给了张烨祺朋友张慧峰,经我询问,张烨祺称张慧峰拿刀逼着其父亲烨和众金属贸易
制品有限公司的会计转走太一公司的80万元。后张烨祺伙同一帮社会人员骚扰我家人,主要对我怀孕的妻子朱晨进行骚扰,逼迫我与张烨祺签订巨额的股权转让协议,让我收购他的股权。2019年9月13日,无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人民医院对我和朱晨做笔录。妻子是2019年6月底怀孕,2019年9月6日至10日期间收到“呼死你”的骚扰电话,为此我向河埒口派出所报过警,我怀疑是张烨祺操作的,因为那时我作为证人参与过他的诉讼案件,阻挠我作证。2019年9月10日晚我联系张烨祺停止攻击,妻子收到惊吓,加上张烨祺朋友“小小”在2019年8月推攘我妻子,导致流产大出血被送至人民医院”。    庭审中,张烨祺申请平易出庭作证,平易陈述“我认识张烨祺十年左右,我是通过张烨祺认识陈曦,有三年左右。我与张烨祺一起和陈曦吃过两次饭,其他没有交往。我与张烨祺说过陈曦不是很靠谱,后来他们双方有矛盾后我就把陈曦的删除了。2019年9月14日看到陈曦发的朋友圈,我就截屏发给张烨祺,当时我有陈曦的(头像是他本人旁边有一台摄像机,陈曦的名叫影视人陈曦),后来我把他的删除了,删除之前的记录都没了。陈曦所发内容就是“经过144小时抢救,大人基本脱离危险,孩子却没能保住。对于这次以张烨祺为首的有组织有预谋的涉黑事件.....”。该内容下面有吴萍的评论“什么情况呀、怎么会没了,发生了什么、现在是扫黑除恶怎可如此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