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加热设备的安全使用与管理,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室中各类加热设备,其中常用加热设备包括各类箱式及管式高温,感应炉、电弧炉、等离子炉、电子束炉等熔炼炉,烘箱、高低温试验箱、电热板、加热浴锅及实验研究用电磁炉、微波炉,电烙铁、电吹风、热风等电热工具,以及含加热功能的试验机等以电转化为热源的其他加热设备。
第三条实验室加热设备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教学科研二级单位应对其所属加热设备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预案。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对其室内加热设备制定相应加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含事故处置方法),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加热设备的安全状况,杜绝违规操作。
第四条购买加热设备前,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评估,综合考虑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
等危险源情况,及室内电负荷、冷却循环水、安装空间与操作空间等配套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
第五条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存放点周围不得堆放危险化学品、压力气瓶和木质家具、纸板、泡沫、塑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加热设备使用前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含事故应急处置方法),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明示安全操作要求及事故处置方法。
使用中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说明及操作规程,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负责及操作,严禁出现无人值守现象。
使用完毕,应立即切断设备电源,具备拔掉电源插头的电热工具及普通加热设备须拔掉电源插头。待其冷却到安全温度后,再次检查加热设备、水、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或收纳起来。对于不能断电的特殊设备须配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双路供电、不间断电源等),并向实验室责任教师报备。
第七条加热设备原则上不允许开机过夜。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开机过夜时,须向实验用房责任教师、指导教师和教学科研二级单位报备,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措施,设备运行期间须双人在场。
第八条实验用房责任教师应加强加热设备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
时检修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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