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法
北京卧龙电气有限公司
核算方法及制度
1.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核算中金额计算保留至分位),记账文字为中文。会计核算采用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2.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增值税税率为16%;公司当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当期准予抵扣的,均已认证且于当期一次性抵扣。
公司地处北京市区,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2%。公司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均按规定计算缴纳。
公司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并假设这一税率适用于未来可预见的期间,公司不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的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所得税缴纳采用按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的方式,公司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已进行汇算清缴。
本赛题不考虑除上述税费以外的其他税费。
3.公司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组织日常核算,发出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原材料入库业务,于月末根据“收料单”编制“收料凭证汇总表”,并据以进行原材料入库业务的总分类核算。原材料发出业务,于月末根据“领料单”编制“发出材料汇总表”、“生产车间材料费用分配表”,并据以进行原材料出库业务的总分类核算,计算过程中,无特殊说明的金额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坏账损失的核算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估计,其他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不同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未到期:0.00%,逾期1-90天:2%,逾期91-270天:4%,逾期271-360天:6%,逾期361-540天:10%,逾期541-720天:12%,逾期720天以上:15%。
5.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无形资产摊销
方法与税法规定一致。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为4%,无形资产无净残值。
6.公司按有关规定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提基数,计提比例如下:基本养老保险为27%,其中企业承担19%,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为12%,其中企业承担10%,个人承担2%,另每月个人需缴纳大额互助基金3元;失业保险为1%,其中企业承担0.8%,个人承担0.2%;工伤保险为0.2%,全部由企业承担;生育保险为0.8%,全部由企业承担。住房公积金为24%,其中企业承担12%,个人承担12%。公司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在缴纳时直接从“应付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工资)”明细账中冲销,不通过“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