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劳动监察⼤队投诉流程
如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直接考虑向劳动监察⼤队投诉。投诉可以到劳动监察⼤队当⾯投诉,也可以打电话投诉。那么,给劳动监察打电话投诉程序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劳动监察⼤队投诉流程
⼀、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由投诉处理⼈员拆封、登记;对于上访的投诉⼈或咨询⼈员,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如果因同⼀事由引起的5⼈以上集体投诉的,应当推选代表1⾄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员均在委托书中签名。接待⼈员对于投诉⼈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审查受理或⽴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起5个⼯作⽇内依法受理。对于符合⽴案条件的上访投诉,在接到投诉⽂书之⽇起5个⼯作⽇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起5个⼯作⽇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通知投诉⼈(姓名、地址不清的除外)。
三、分流:接待⼈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1、属举报类案件(如拖⽋⼯资、未办⽤⼯⼿续、未签劳动合同、超时加班加点、⼯资低于最低⼯资标准、收取押⾦、⾮法使⽤童⼯、侵害⼥职⼯或未成⼯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等),填写《众来信来访处理表》并报批受理后由劳动监察⼤队查处。
2、属劳动争议类案件(如因⼯资⽀付争议、劳动合同争议、离职或辞退或除名或开除争议、⼯伤待遇争议以及因经济补偿⾦、赔偿⾦、违约⾦发⽣争议等),可以进⾏⾏政调解。若事实不清或⽆法调解或当事⼈不愿调解的,告知投诉⼈应⾃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起60⽇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3、属于综合类案件(既有劳动争议,⼜有违法举报),分别按争议类和举报类案件处理⽅式进⾏处理。
4、属咨询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质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讲解或答复当事⼈或者引导其向相关业务经办机构咨询。
四、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为的调查,从⽴案之⽇起60个⼯作⽇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作⽇。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作⽇内作出⾏政处罚、⾏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五、跟踪答复:接待⼈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
六、结案归档:举报投诉接待⼈员对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整理归档,并输⼊电脑。
由此可见,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队投诉⽤⼈单位的,流程并不复杂,劳动者在实践中如果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向劳动监察⼤队投诉⽤⼈单位。投诉后耐⼼等待处理结果。如果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还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过错中需要律师服务的,可在店铺上联系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