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款利息最⾼是多少
建筑⼯程项⽬涉及到的资⾦⾮常多,有时候投资⽅的资⾦链出现了问题,⽆法及时付款给施⼯⽅,这时候施⼯⽅没有⾜够的钱收⼊肯定是会停⼯处理,及时向投资⽅追讨⽋款。那么,⼯程⽋款利息最⾼是多少?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程⽋款利息最⾼是多少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对⽋付⼯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民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法院不会⽀持。
⽋付⼯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
司法解释第⼗⼋条规定“利息从应付⼯程价款之⽇计付。当事⼈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
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
2、建设⼯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结算⽂件之⽇;
3、建设⼯程未交付,⼯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起诉之⽇”。
利息从应付⼯程款之⽇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应当什么时候⽀付本⾦,未按约定⽀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付利息。
如果施⼯⽅使⽤了《建设⼯程施⼯合同(99⽰范⽂本)》⽰范⽂本的,应当按照以下⽅式计算利息。
1、⼯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民银⾏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利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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