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张寒玉*王英**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案件证据的调查和犯罪事实的证明成为案件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公安及检察机关可以联合制定证据指引,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查明与应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分别介绍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关于证据取得、审查及证明方面的问题。在侦查阶段,重点介绍了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的要求,以及一些特殊情形下的取证注意事项等。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介绍了检察机关正在尝试的“一站式”取证与保护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在证据审查时应当注意的一些问题。在审判阶段,主要介绍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以及关于民事赔偿相关证据的收集问题。
常远
【关键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证据取得证据审查证明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规定,儿童性侵犯是指儿童卷入自己不能完全理解的性活动,或因不具备相关知识而同意的性活动,或因发育程度限制而无法知情同意的性活动,或破坏法律或社会禁忌的性活动。①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从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到福建安溪华侨职校校长
嫖宿幼女案,受害儿童的低龄化和人数的增加让人触目惊心。②我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打击处理情况不容乐观,其中证据调查和证明犯罪不力是重要问题之一。因而公安及检察机关联合制定了一个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证据指引,归纳出不同类别性侵案件犯罪人类型、犯罪人特质、犯罪手法、对应证据、被害人类型、被害人年龄、被害情境、被害异常行为与心理反应等,以及彼此之间的对应关系,甚至因果关系等,并通过严密的侦查流程或制度,提高取证和证明犯罪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这一举措是目前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所迫切需要的。下文拟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三个阶段中关于证据取得、证据审查、证据证明问题进行探讨。
一、侦查阶段关于证据取得的问题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始于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关于证据的取得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及时立案的问题
在我国,刑事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是开展刑事侦查活动必经的法定程序。然而,就性侵儿童案件立案情况而言,立案难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的保护伞,成为被害儿童遭受法律二次伤害的,以及无辜儿童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源。③根据目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前要审查涉嫌犯罪的基本事实材料,能够证明可能涉嫌犯罪才能予以立案。而这一规定并不适合性侵未成年
人犯罪案件。实践中,由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没有能力自行搜集并提供基本证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报案
*张寒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业务厅第一办案组组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王英,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
①龙迪:《性之耻,还是伤之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②刘娥:《论性侵害犯罪中受害儿童的权益保护》,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③莫洪宪、任娇娇:《试析性侵儿童案件立案难之原因及对策》,载《刑法论丛》2015年第1卷,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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