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电工证: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依据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可以在家兼职的工作        日至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其次条 工作岗位
1、甲方依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为兼职电工,全权处理甲方企业范围内电路系统的修理、维护及相关业务
2、甲方因生产需要随时  通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假设无特别理由不得拒绝。如乙方几天不在家,应  通知甲方,甲方则另作安排。
3、乙方在行使职责时,甲方应乐观协作,人、财、物应到达要求,乙方工作质量应到达行业要求。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受甲方考勤,不受甲方时间约束。

2、甲方为乙方供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依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状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供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调遣。第四条 工作酬劳
1、工资以月结算,最迟不超过三个月结算一次。第五条 工作纪律、嘉奖和惩罚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听从甲方的治理、教育。
3、甲方按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奉献大小赐予嘉奖。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法规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惩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需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全都,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全都意见的,原合同连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商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消灭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峻损失的;
(4)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 第 5 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依据聘用合同商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供给工作条件的。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相关条款,本着公正、自愿的原则就西雁小区住宅 N1    N    号楼、沿街商铺工程的班组劳务分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特拟定以下协议条款:
一、劳务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    )
A、施工图纸上的电气工程、给排水及采暖、(消防工程不在此范围内)。1、交工验收协作工作及全部楼层卫生清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由乙方负责安装和治理。
二、分包性质:单项劳务清包工(自负盈亏)。但乙方自备或自购中小型机 具、手头工具及相应关心材料。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工期要求:结合本工程工程部现场施工状况所制定的生产进度细节执
行。
五、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负责对工程的施工组织及协调,对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和安排。
2、甲方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视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使用状况。
3、甲方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和发生的技术问题,负责在施工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协作。
4、甲方负责制定工期进度打算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施工治理制度、条款。注:“治理制度”、条款附合同后,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带工人先退场后结算,并按已完工作量的  %结算劳务费,工资支付给工人手中。如乙方因此闹事影响工期,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6、甲方有权合理指挥、调度、安排乙方生产。
7、乙方对劳务工资发放不合理不到位,甲方有权转变发放方式(见付款方式)。
8、依据乙方职工的数量和素养,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所施工的工作面。
9、甲方有权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的税费及其他治理费。
10、乙方在施工中全部未完善的工作量,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其费用。
11、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债权、债务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