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劳务分包合同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土方工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目的和范围
1.1 甲方自愿将其项目中的土石方工程及相关劳务分包给乙方。
1.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完成土石方工程项目,并提供相应的劳务。
第二条 项目内容和工期
2.1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石方开挖、石方填筑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2.2 乙方应根据甲方项目的实际情况,完成项目所需的工程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交付。工期为__________天/月,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价格和结算方式
3.1 乙方的劳务分包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_ 元/立方米。
3.2 乙方完工后,甲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并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1)在工程进行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作周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结算一次,甲方应当在收到结算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结余款项的80%;
  (2)在工程完成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最终结算报告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结算款项的20%。
3.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测记录、工程量清单、验收证明等。
第四条 材料和设备
4.1 乙方应自行购买、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适用于项目的所需材料和设备。
4.2 在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设备故障或材料不足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修理或补充所需设备和材料。
第五条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
5.1 乙方应保证分包的土石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并协助进行工程的最终验收。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6.1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解除协议。
6.2 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保证双方的权益。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时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总价款的 10%。
7.2 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双方代表单位的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并按章指定合同生效日期。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