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赔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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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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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工程合同鉴于:
1. 甲方为土方工程的委托人;
2. 乙方为土方工程的承包人;
3. 甲、乙双方依据原土方合同进行了工作,并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问题;
4.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赔偿金人民币(以下简称“¥”)_________元,作为乙方因土方工程问题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赔偿金,并在收到赔偿金后解决相关问题,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3. 甲方和乙方均同意,此次赔偿金为最终解决土方工程问题的补偿,甲乙双方不再有其他额外的索赔、追偿要求或责任追究。
二、协议履行
1.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赔偿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需在收到赔偿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款,并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三、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同意,并附在本协议中作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请相关法院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