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合同中的支付和结算条款
一、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
1.1 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乙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共同签订,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土方工程合同1.2 在工程公司与承包商签订土方工程合同后的第10个工作日内,工程公司应支付给承包商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以下简称“RMB”)xxx万元。
1.3 预付款支付方式为电汇,承包商提供开户行名称、账号和账户名称后,工程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进度支付
2.1 工程公司应根据合同工程的实际进度支付承包商相应的工程款项。
2.2 承包商应在每个工作月的月底,向工程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报酬比例,提交工程款项申请清单。
2.3 工程公司接到承包商的工程款项申请清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相应款项的支付。支付金额应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结算方式
3.1 工程公司应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工程竣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承包商进行结算。
3.2 承包商应在竣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公司提交竣工报告,并提交结算款项的申请清单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3.3 工程公司接到承包商的结算款项申请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经核实符合合同约定后,应支付结算款项。
3.4 结算款项支付方式为电汇或以工程公司认可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四、索赔及扣款
4.1 若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工程公司有权向承包商提出索赔。
4.2 若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合同约定未能实现的情况,工程公司有权扣除相应款项。
4.3 工程公司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其他合理的扣款处理。
五、税务及合同解释
5.1 所有款项支付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税务规定,工程公司对承包商的支付义务不承担由税务机关提出的处罚。
5.2 在土方工程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附则
6.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一式两份,承包商与工程公司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修改或补充,并应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为《土方工程合同中的支付和结算条款》的内容要点,涵盖了合同签订及支付方式、
进度支付、结算方式、索赔及扣款等重要条款。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潜在的争议。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并为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