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用来保障需要辅助人的生活权力,以及生活的质量,促进社会福利和保险法的建立实施,从而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
(4)社会保障法主要是以国家和社会为法律的根本,为社会众提供帮助,保障其根本的权力,以及需要帮助人员的基本生活,在经济发展的促进下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关系的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之间的根本差别在于他们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来理解社会保障法,它保障着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基本生活,并随着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从而达到社会的共同发展。
1.2 特征
1.2.1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1) 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的结合。
公法一般是指关系由系统完全依法设定,不能由当事人协议变更,通常涉及的都是宏观利益。
私法一般可以通过协议设定,涉及的通常是微观的利益。
我国法律认为公法和私法之间的关系直接关系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公法性和私法性的变化情况影响着经济的发展。
我国经济体制中实行统一分配就业制度和统包统揽的劳动保险制度。
劳动关系属于公法关系,是劳动行政法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经济体制实行市场取向之后,企业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力,同时劳动者也能够自主选择自己所从事的行业和工作,拥有更多的平等的权力;劳动者与签约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更多的依赖双方的医院,这样能够更好的醋精劳动合同的推行;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的发展,劳动行政职能也在发生改变,由传统的支配关系转变为对劳动关系的监
督和保障。
劳动关系也从原有的公法性转变为公法与司法兼容的形式,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具有公私法兼容的特性。
(2) 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劳动法主要保护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更倾向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通过强制的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并且劳动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操作,必须具备相应的许可条件才能进行合同的解除和建立。
劳动监督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对劳动者的却没有明确的限制。
劳动法主要是保护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劳动法也兼有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任务,在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资源的分配主要依赖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体制,同时也与劳动管理的协调功能密切相关。
劳动法的发展具有双重性,及包含劳动法又包含劳动管理法。
劳动法注重劳动关系双方关系建立的公平性,保证劳动者的根本权益,同时劳动法也具有统一性。
1.2.2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特性
(1) 社会保障法为社会法。
社会法保障社会发展的基本利益以及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社会保障法把社会发展作为其存在的根本之所在,与国家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保障国民的生活安全,实现安康、幸福的生活,体现社会发展的本质。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主要依赖于社会的公平性,保障社会发展的基本运行状态,完成国民收入的转移和再分配,保障人民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发展目的。
(2) 社会保障法是生存权利保障法。
生存是人类发展的第一需要,是社会发展的根本。
社会保障法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调整社会力量保障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人们的生活安全,及时帮助需要帮助的体,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为人们的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
2.对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的认识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2.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产生与发展
在上世纪的发展中,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独立发展,相互之间的联系非常少,仅对自身领域的关系进行调控。
劳动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保护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社会保障法主要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主要是保证社会、国家和社会人员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是作为国家和人民发展的协调工具,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社会法的范畴内。
到上世纪30年代以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的联系逐渐增多,逐步形成社会发展的社会法,保障人们的基本利益,在人们权利意识和人权观念加强的过程中,为人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须的资源和权力的保障。
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调整的对象和方式是不同的,但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都能够进行对经济发展的调整,同时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规定,两者之间既存在差异也存在联系。
2.2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相互交叉
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发展,形成了劳动法和社会发展法的相互交叉。
我国劳动法中将保险关系移出劳动关系的部分。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交叉的观点目前在我国的法律领域是非常流行的。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文献,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在内容上有重合的部分也是合理的,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适用的范围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主要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安全,劳动法主要应用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保障双方的根本利益。
2.3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尽管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二者之间还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二者之间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劳动法主要应用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社会保障法主要是应用在国家、用人单位以及社会人员之间的协调发展中,保障其发展的有序进行,劳动法主要是协调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者的生活安全和根本的社会权益。
社会保障法主要是降低人们的生产生活存在的风险,促进社会安全的进步。
社会保障法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自身的制度,从而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保障,保障其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进步。
3.总结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因此,在社会发展的应用中,我们应该更加清楚的认识二者调整的社会关系之间的不同,从而在社会发展中更好的保证劳动者
、用人单位以及国家发展的根本需要,促进社会发展的安全,为人们的生活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杨思斌.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州学刊,2012,(5):45-46.
[2]曹燕.从 自由 到自由:劳动法的理念缘起与制度变迁[J].河北法学,2013,(10):82-83.
[3]樊金峨,李海明.社会法的理念[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4):60-61.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