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8
【字 号】凉府办函[2011]34号
【施行日期】2011.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凉委发〔2010〕18号),设立凉山彝族自治州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人事局、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全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州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六)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
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七)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八)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并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九)加强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职责,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十)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一)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州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州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州(回州)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州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州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州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州及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社会
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州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全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州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五)凉山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凉山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指
导全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州级和省在州有关单位军转干部安置、选调、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全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