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29
【字 号】辽市政办发[2009]80号
【施行日期】2009.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挂辽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事项;
  3.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4.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5.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将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拟订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强化公
务员队伍、机关事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体普惠制培训工作。
  6.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7.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8.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就业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完善政府绩效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四)负责副市地级以上领导干部、享受市地级待遇的领导干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字综合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保密、保卫、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