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2.24
【字 号】通政办发[2011]27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和《省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设村级平台的认识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础,是政府与人民众连接的纽带;是建立城乡一体化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载体;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南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落实到位。
  二、明确建设村级平台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村级平台全面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以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为重点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加强村级平台建设,努力创建充分就业村。到2011年底,
全市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到2012年底,率先在苏中和苏北地区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到“十二五”末,高标准实现农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使全市所有农村劳动者都能就地就近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明确村级平台工作职责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协调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
  (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负责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收集发布就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就业援助等服务,积极创建“充分就业村”;
  (四)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五)配合做好各类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
  (六)协助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统一村级平台机构名称
  村级平台名称统一为:“××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加挂“××镇××村创业指导服务站”牌子。标牌和户外广告标识由各县(市)、区统一制作安装。
  五、统筹安排服务场所设施
  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场所由各村统筹解决,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应设置在醒目便捷的地方,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
在村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公共服务中心要优先安排,应当在服务窗口设置吊牌或桌牌。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电脑、传真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
  六、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一)全市各行政村均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协理员,各县(市)要尽快制定方案,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要优先招用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专职协理员的工资收入应按照同类人员及工作绩效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专职协理员属特定公益性岗位,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社〔2009〕90号)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或失业保险基金中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具体标准,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的规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工资收入与岗位补贴的差额部分由各地政府安排解决。
  (三)各村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部分兼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员,在严格考核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基础上,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村级平台建设及运行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
  七、加强村级平台能力建设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级平台的基本能力建设,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加强对村级平台建设的指导,要按照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要求,加大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理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专职协理员持证上岗。
劳动与社会保障就业  八、强化村级平台检查考核
  加强村级平台建设是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加强村级平台建设,努力创建充分就业村,将村级平台建设作为创建充分就业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村级平台建设的检查考核力度。同时,加强村级平台专职协理员的管理和指导,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整体联动,高效运行,为统
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新南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