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性公司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程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0.02.10
【文 号】
【施行日期】1990.02.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8年12月3日 实施日期:1998年12月3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全国性公司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程序》的通知
  (1990年2月10日)
  为保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各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公司撤并留方案后,通过公司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工作,对保留的公司认真核定登记事项,对撤销的公司在清理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注销登记,切实把好登记这一重要环节,使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善始善终,不走过场。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局制定的《全国性公司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参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可参照此工作程序,结合本地区清理整顿公司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公司年检重新登记注册的工作程序。
附件:     全国性公司年检重新登记注册工作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公司撤销、合并的意见》和国发〔1989〕11号、工商企字〔1989〕第32号文件以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含企业),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批撤、并、留方案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年检重新登记注册或注销登记。具体要求和工作程序如下:
  一、保留的公司(含因合并而保留的公司)的年检和重新登记注册
  (一)提交的文件
  文件名称   提供单位         说明
  清整办批件    清理整顿公司领导  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批文均可
  小组      。
  主管部门整改方案 公司主管部门    一个部门提交一份即可。
  资信证明和财务挂 财政部或财政部认  按财政部(89)财法字第009号、第01
  钩税钩证明    定的财务管理部门  2号、第014号文办理。
  验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  按工商企字〔1989〕第87号文办理,已
  计事务所      纳入预算管理的可不提交。
  公司兼有行政职能 国务院       无行政职能的不提交此件。
  批件
  无干部兼职和退( 人事主管部门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部门提交。有兼职的
  离)休干部任职证           提交国务院批件。
  明
  从业人员证明   主管部门或人事主  编制、实有人数、专业人员资格证明。
  管部门
  营业执照及证书  公司        所有证照(含副本)一并交齐,丢失应予说
  明并登报声明作废。
  近期纳税交款书、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八九年度年检报告 公司        8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公司提交。
  书(一式三份)
  专业登记表(一式 公司        89年1月1日至8月17日以前注册的公司三份)                   提交。
  资金平衡表或资产 公司        此表可提交公司内部使用的表格,89年1月负债表                1日后注册的公司可不提交。
  主要领导干部表  公司        只填公司及业务部门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公司
  行业归口部门批件 行业归口管理部门  此件或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重新出具或由行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业归口管理部门对原批件认可。行业归口管理
  部门与主管部门是同一部门的,此件可由主管
  部门批文代替。
  专项、专营批件  专项、专营的审批  许可证或批件,此件或由专项、专营审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