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为加强对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0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建管行字[2010]2号)及省消防总队有关通知要求,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拟对全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进行年度专业审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09年底前取得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审查内容
1、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
3、消防设施施工检测设备计量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3月30日-4月5日):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填写《山东省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专业审查表》(附后),连同证明审查内容的相关资料报送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技术科,—85083158。
2、初审阶段(4月6日-企业营业执照年检4月15日):消防分局对各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查企业提供的工程技术人员资料是否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现场核查施工检测机具的数量、型号、精度、周期计量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根据对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审查情况,填写《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专业审查汇总表》,连同企业资料上报总队。同时,将初审阶段发现或前期已掌握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山东省消防局。
四、初审意见认定
(一)合格: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条件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且未发生建设
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初审意见为合格;
(二)不合格:不按时全面上报考核材料,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注销,或资质条件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或发生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初审意见为不合格。
附:1.《山东省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年度专业审查表》
2.全市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名单
3.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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