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 务 流 程 名 称
工作标准
1.主体资格调查:审查具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若存在)、特种经营
许可证(若存在)原件或经核实的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
公章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由承办人
签字确认;合同相对人是企业法人的,合同经办人员还可
登陆中国各省份的红盾网页查询企业身份信息及营业地
址是否与对方提交上来的资料相符。
1.1.如果是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
内,以其所属的企业法人名义签订合同,调查时,应同时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调查其所属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
1.2合同对方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企业的注册地;
1.3对担保人的调查:(若合同需要时)
1.3.1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1.3.2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1.3.3下列人员不能成为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
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
人分、子机构(除法人单位的书面授权外)、职能部门。
1.4合同代理签订人是否合法:
签订人是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书,签约人是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委托书,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审查内容:
审查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身份和代理资格,代理行为是否超
越了代理权限,代理权是否超出代理期限。
接调查方式:信息、媒体收集有关企业的资信情况。 2.主体信誉情况调查
2.1财产状况调查(投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近期经营年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若需要)、资信证明(若需要)、业绩情况、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2.2生产能力调查(大宗原辅料采购合同):对方企业厂房、设备条件、原材料、辅助材料、能源供应状况、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
2.3经营能力的调查(营销代理合同):经营金额、销售渠道、经营做法、近年的盈亏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及市场竞争能力强弱情况、经营业绩。
2.4履约信用调查: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的相关部门或经办人应将审查结果在对方资信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中加以陈述。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
有瑕疵的,不得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
2.5是否同公司曾经合作,合作信誉,企业信用情况、客户评价等。
2.5调查方式:
2.5.1实地调查
2.5.2委托调查:通过行政、银行、法律服务部门、其他企业协助、咨询。
2.2.3间
结束
合同承办部门出具合同对方资信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对方资信情况评估 开始 合同对方资信调查 资信情况调查 主体资格调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