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关于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的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
5、验资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任命书及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
8、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9、企业办公场地证明;
10、企业管理制度。
说明:
a、第3、5、6、7、8、9项应查验原件后收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声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b、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c、办公场地证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d、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受理通知书;
3、现场查勘,核实企业办公场地,机构设置等情况;
4、核准发证;
5、公告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自收件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
四、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房地产大厦104室)
:28686939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二)
申请核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的报告;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5、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8、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诚信档案资料。
说明: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核对,并由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后加盖公章。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二、办事流程
1、申请人领取并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核定表》;
2、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3、对符合条件的三级暂定资质企业核准发证,对申报二级、一级资质的企业签署初审意见。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等级证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企业升级资料。
四、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第50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令第164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房地产大厦104室)
:28686939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三)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
5、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及劳动合同,各类工程、管理、财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7、企业年度经营状况及业绩总结材料;
8、企业诚信档案资料;
9、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年报表。
说明: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核对,并由企业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后加盖公章。提交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办事流程
1、领取并填报《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和《物业管理统计基层表》;
2、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
3、根据会审情况进行相关情况的实地考核;
4、向企业下发资质年检情况结论表;
5、公告年检结果。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办事依据
建设部令第125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综合科(104)
:28686939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五)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关于申请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
2、物业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7、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物业管理的总体要求及物业项目情况说明书。
说明:a、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b、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标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c、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3、对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核实项目情况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4、根据审核情况,申请人填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许可单》;
5、受理人签署相关意见。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市场管理科(106)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28686940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六)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一式三份);
2、物业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4、物业管理用房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5、房屋产权预测报告;
6、维修资金代收代缴计划。
说明:a、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必须注明物业管理用房位置和面积,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b、提交的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办事流程
1、申请人提出备案申请,领取并填报《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
2、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3、现场核实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会同管理科招标一同进行);
4、核发《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后,自收件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四、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科(101)
:28686944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七)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单栋房屋维修资金交缴情况核定表》;
2、《物业项目维修资金缴款汇总表》;
3、单栋房屋测量报告(复印件);
4、《单栋房屋维修资金交缴明细表》;
5、交款凭证及票据(复印件);
6、《物业管理用房落实情况表》及相关图纸资料。
说明: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向受理人员出示原件予以核对,并由交款单位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办事流程
1、开发建设单位领取并填报相关表格;
2、对提交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查对核实;
3、现场抽验相关数据并核实物业管理用房情况;
4、开发建设单位按核实的数据将专项维修资金交缴到指定帐户;
5、核发《房屋维修资金交缴情况核定表》。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后,自收件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财务部建住房[1998]213号文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办发[2002]43号文件《株洲市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金管理科(101)
:28686944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八)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株洲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式四份);
2、物业大修、更新、改造项目情况说明及维修方案;
3、相关业主关于同意使用维修资金的书面意见和公示结果(原件);
4、维修资金的分摊方案及其公示结果(原件);
5、维修项目施工合同(原件);
6、维修项目施工预算书(原件);
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8、《维修项目验收表》(一式两份、原件);
9、《维修项目工程决算书》(原件);
10、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论报告(原件);
11、结算票据。
说明:a、第2项业主书面意见人数必须达到相关业主权数的2/3以上;
b、相关业主必须经业主委员会书面签章证明其业主身份;
c、办理使用手续的业主委会委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使用程序
1、业主委员会关于维修资金使用的书面申请报告;
2、现场查勘核实维修项目情况;
3、领取并填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审核相关资料后受理;
5、施工完毕后由业主委员会进行验收,并填报《维修项目验收表》;
6、业主委员会委托审计机构审核维修工程决算;
7、按审计决算拨付工程款;
8、分摊相关费用,并将资料存档。
三、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的,自收件受理之日起,申请:7个工作日内核准;结算: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事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建设部、财务部建住房[1998]213号文件《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政办发[2002]43号文件《株洲市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五、办事部门及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维修资管理金科(101)
:28686944
株洲市物业管理处办事指南(九)
业主委员会备案须知
一、应提交的资料
1、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报告;
2、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情况报告;
3、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资料(会议通知、议程、签到册、会议记录等)(复印件);
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5、业主公约;
6、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工情况;
7、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权人身份证明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案程序
1、将提交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备案资料经核实后存档;
3、开具刻制业主委员会印章介绍信;
4、将业委会印章图样存入备案档案。
三、备案依据
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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