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德建发[2006]48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委属各有关单位、科室,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
为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打造德州和谐建筑业,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全市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外地建筑业企业
进德施工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我市备案,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
二、备案程序和要求
(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办理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5、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
7、企业驻德州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管理机构人员的任职文件、
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工人的岗位技能证及劳动合同原件;
8、企业注册地省(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及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市场行为不良记录的证明文件;企业所在地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9、外省、自治区的建筑业企业还应持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发的《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
10、企业近三年承包过的代表性工程的名称、规模、地点以及质量、安全证明文件;
11、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德州办理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
12、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金存单;
13、企业注册地金融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14、中标通知书。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一套,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核对后原件退还,但企业驻德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实行押证施工,待工程竣工后退还。
(二)备案程序
外地建筑业企业首次进德,应提供上述1—10项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建筑业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投标资格证明信,凭信参加投标,中标后,企业提供全套资料办理《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今后凭该证在德从事投标等建筑活动,按时参加年检。原已在德施工的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直接提供上述资料办理《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持证参加投标等建筑活动。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需持上述规定材料到拟承建工程所在地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拟进入德州市直和河东新城承揽任务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到德州市政务服务大厅建委施工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手续齐全的发给《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经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日常管理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德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文明施工,自觉服从建筑业主管部门管理。
1、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德州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建筑活动,并接受德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在德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固定的管理人员和固定的。如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驻德州、、驻德州负责人、驻德州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应当在变更后的一个月内,到原办证处办理变更手续。
3、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只能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招投标和承揽工程,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和签订合同。
4、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原件、管理制度资料;以及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和租赁合同。花名册应注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种或职务,应附有劳动合同。
5、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雇用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与劳务人员直接签订,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业班组不得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6、外地进德总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部,其全部人员所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企业一致,且实行押证施工。
7、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聘用劳务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严禁私招乱雇或与打工体及“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8、《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3月份为年检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原核发的《德州市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作废,并且终止在德州市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
9、对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中的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劳动力素质准入控制。凡不具备技能岗位资格的劳务人员,一律重新培训和鉴定,合格后方可上岗。没有资质的建筑劳务队伍,
一律不得进入德州市分包工程。严禁各类施工企业擅自雇用没有资质或没有备案的外地进德劳务分包队伍。
三、实行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金账户共同管理制度
根据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对外地进德的建筑业企业实行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金账户共同管理制度。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备案手续前,必须到指定银行开设企业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账户,缴存20万元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金,开户时在银行留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业务管理印鉴。企业在德经营期间无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在工程验收结算、终止在德经营时可申请撤销,如企业在德经营期间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且不能及时解决时,从该账户中支付。支付后应及时补足规定数额。
不按规定开设劳动者工资支付账户的企业不予备案,不得在德州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四、实行市场清出制度
为全面加强对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实现外地进德建筑
业企业与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双赢,对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市场清出制度。
(一)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在德州施工期间发生建设部第87号令第十四条十项违法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处罚外,并予以清除出市,三年内,不予办理备案。
(二)在建筑市场检查中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主要情况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停止下一年度备案。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清除出本市。
(三)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聘用劳务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使用无资质的劳务队伍,私招乱雇或与打工体及“包工头”签订分包合同;企业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手续的,一经发现,停止下一年度备案。不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及人员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的清除出本市。
(四)在本市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在检查中有三次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建筑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记入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按规定扣分处罚。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违反建筑市场有关规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清除出本市。
(五)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处理不及时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集体上访事件的清除出本市。
(六)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包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清除出本市。
(七)技术工人比例严重失调、无证上岗,或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而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清除出本市。
(八)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人员配备不足而进行施工作业的清除出本市。
(九)不服从有关单位现场管理的清除出本市。
各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要认真遵守各种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自觉做好备案管理各项工作。各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和渠道,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为外地进德建筑业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发文前进德的外地建筑企业应在200671日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的,停止在本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外埠企业进德施工备案申请表
              (公章)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进鲁备案证编号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外埠企业进德施工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注册资金(万元)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号码
主项资质
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许可证编号
是否年检
年检时间
驻德详细地址
驻德负责人
驻德办公电话
驻德负责人手机
进鲁时间
  年月日
进德时间
  年月日
驻德联系人
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号
德州市外埠企业进德施工备案证号
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帐户
存款数额(万元)
项目经理
建造师
 
性别
等级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性别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驻德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身份证号码
企业承担过的代表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建筑面积(平方米)
(万元)
结构
层数
开竣工时间
质量
评定结果
建管处审核
意见
  (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   
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意见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