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教案设计教学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以其空前的身姿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部分、各个层面和各个角落,走进了千家万户。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健康医疗等给人民生活造成的困难,保险已与现代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保险业的发达程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致富项目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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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定义
所谓保险,是以合理计算的风险分摊金为基础,集合多数对同等风险有取得保障需要的人,建立集中的专用基金,对约定灾害事故发生所致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 进行补偿(或给付)的合同行为。这一定义包含四个方面的意思: 1.保险是以保障经济为目的的补偿机制,以经济损失为前提条件。 2.保险是以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的互助共济关系为必要条件。 3.保险的分摊金即保险费是根据一定的数理技术合理计算出来的。 4.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二、汽车保险的基本概念
送给女朋友得18件礼物1.保险标的保险
标的是保险保障的目标和实体,指保险合同向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2.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利害关系。 3.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保中国最大的湖
险金的人。保险人以法人经营为主,通常称为保险公司。(保险人的法律特点见课本第 9 页) 4.投保人投保人是指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以其财产、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6.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 7.除外责任除外责任是指财产保
纤维素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损失。 8.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
9.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期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是确定保险金额和确定损失赔偿的计算基础。 10.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 11.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转嫁风险支付给保险人的与保险责任相应的价金。—般情况下,保险费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来计收,也可按固定金额收取。 12.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13.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完整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中介组织。
14.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
、鉴定、估损及理赔清算业务并予证明的人。 (保险法相关规定见课本 12 页)
三、保险的要素
保险的要素亦称“保险的要件”,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国内外均有不同的见解。
我们认为,保险的要素有三,即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1.危险存在是保险成立的前提(保险与危险同在,无危险则无保险可言,危险分三大类:人身危险,财产危险,法律责任危险)。 2.众人协力是保险成立的基础(保险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社会
互助的基础之上) 。 3. 损失赔付是保险成立的功能(保险的功能并非消灭危险,危险是客观存在的) 。
四、保险的特征
1.保险与储蓄首先,两者实施的方法不同其次,两者在给付和反给付的关系上,其条件也不同再次,两者的目的亦有所不同
2.保险与赌博首先,从法律和道德这两方面表现出来其次,还从其不同的目的和作用上表现出来俏江南现在的老板是谁
3.保险与保证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间负有义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有追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这是履行自己的义务。
吕良伟电视剧五、保险的作用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在具体工作中的表现,不同的社会形态和历史时期,保险的职能表现有所不同,因此它的作用也有所不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经济活动已
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保险的作用日益广泛,实际效果日趋显著。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有利于增强社会防灾防损意识,减少灾害损失。 4.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保险的分类
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保险按具体的性质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 (1)社会保险:指以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公民强制征收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事业而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商业保险:又称金融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而言的。商业保险组织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 (3)政策性保险:由国家财政直接投资成立的公司或国家委托独家代办的商业保险机构,为了体现一定的国家政策,通常会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举办一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
2.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有形财产信其相关利益为保险,保险人
承担对各种保险财产及相关利益因遭受保险合同承保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 (2)责任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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