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节宏观调控概述
⼀、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
现代国家⼀般实⾏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看不见的⼿”的推动。但是,市场经济有其⾃⾝的局限和弱点。⾸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市场经济激发个⼈潜⼒,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市场经济⽆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与“看不见的⼿”结合起来,共同作⽤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种途径。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
⾃发⽣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由放任的⾃由市场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经济⽣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即国家⼲预)的调节作⽤。我国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持。综观近现代西⽅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主张强化国家⼲预和“⾚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宏观调控的涵义
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参与和影响经济运⾏的⼿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为,从⽽对⼀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调节和控制的政府⾏为。宏观调控概念要素的分解:
1.宏观调控是⼀种政府的经济⾏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
的基础上,综合运⽤财政与货币政策,以使总计与总需求趋于基本平衡,有效地实现发展和增长⽬标。
2.宏观调控的⾏为主体是中央政府。在中国,中央政府是宏观调控的权⼒主体,地⽅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执⾏宏观调控政策。
3.宏观调控的⾏为影响的对象是市场主体。在表⾯看来,宏观调控政策影响的市场经济的运⾏。但在实质上,宏观经济政策是通过激励约束条件的变化来有指向地改变市场交易主体⾏为,从⽽改变经济的宏观运⾏。因此,宏观调控的⾏为影响的最终对象是企业、消费者等市场主体。
4. 宏观调控的⾏为⽬标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这是总均衡,⽽不是微观经济单位或局部地区、部门的局部均衡。
三、宏观调控的⽅法
(⼀)从宏观经济政策的业务领域来看,包括计划、财政、⾦融三⼤⽅法。计划包括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调控与储备调控;财税包括预算、国家收⼊和国家⽀出;⾦融包括货币发⾏、货币政策等等。按照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的调整⽅法,主要包括:
1.财政调控法。财政调控法是指利⽤法定的财政政策⼯具(如财政预算、税收、国债等财政收⼊⼿段以及转移⽀出等财政⽀出⼿段),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和法律后果的⽅法。这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法之⼀。宏观调控法通过运⽤财政调控⽅法可以改变收⼊分配或利益格局,影响宏观经济关系,达到维护社会财富分配公平、实现宏观调控法的⽬标。
2.货币调控法。货币调控法是指利⽤法定的货币政策⼯具(如存款准备⾦、利率、再贴现、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信⽤控制等),对宏观经济关系施加有影响⼒和法律后果的⽅法。宏观调控法通过运⽤货币调控⽅法可以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影响宏观经济关系,达到维护币值与⾦融的稳定,实现宏观调控法的⽬标。货币调控⽅法是宏观调控法的主要调整⽅法之⼀。
3.产业政策调控法。产业政策调控法是指利⽤法定产业政策对资源合理配置和加速产业结构
(⼆)从对市场主体影响的⼒度与⽅式来看,宏观调控可以分为计划指导法、⾏政强制法、利益影响法。
1.计划指导法,是指国家通过制定和发布经济发展规划来作⽤于市场主体的经济决策,从⽽影响宏观经济的⽅法。计划指导不同于⼀般的利益影响法,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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