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的调研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2009年5月15日)
4月30日,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签订了科技合作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建立“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挂牌于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从重庆市科委相关主管部门得到的信息表明,这是第一家由国家重点实验室在重庆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为了建设和运行管理好煤炭资源与安全开采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庆研究中心,受市国土房管局的委托,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指派李航、余泽宇两位同志于5月11日、12日前往珠海、无锡,就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研。现将本次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的对象是珠海市科技局、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珠海研发中心、无锡市科技局。由于时间仓促,未能做更大面、更多点的考察,因此所了解的情况不一定全面,但仍然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珠海市政府十分重视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于2008年6月以政府正式文件的形式颁发了《珠海市关于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扶持与管理暂行办法》,在珠海市科技局的积极引导和扎实工作下,使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级工程中心)部分迁入珠海市或在珠海市建设分支机构的工作得以迅速推进至2008年底,珠海市珠海大学相继引进了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电子科技大学)、精细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大学)等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目前,这些分支机构处于边建设、边运行阶段,有的已经开始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特、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创新性研发工作。珠海市政府决定,2008-2010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项扶持资金达3000万元。
    相比之下,无锡市在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要小一些,尽管无锡市科技局于2005年7月就出台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锡设立分支机构认定办法(试行)
,但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迄今为止尚无一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无锡建立分支机构,只是最近才正在跟浙江大学商谈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分支机构的事宜。由于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均出差在外,因此未能了解到更多的情况,仅索要到了该局的相关文件。
因此,以下报告的内容主要是珠海市的情况。
二  具体做法
1  基本原则
珠海市政府规定,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必须本着“双实”的原则,即实验室要“实体”引进和建设;要与珠海产业“实际”需求相结合。
珠海市不搞虚名,即不允许某些高校的重点实验室仅“卖”牌子,而某些本地企业或校区(学院)只“买”牌子,虚设机构,不干实事的做法。凡是在珠海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都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后述),成为实实在在的研发实体。珠海市要求,引进和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应具有在本学科领域的技术集成能力和一定的产业化能力,应密切结合
市产业(技术)发展趋势,其技术成果能在转珠海化,或可辐射珠江三角洲地区。
    从已经引进和建设的四家机构来看,均完全符合这个基本原则。
    2  基本条件
珠海市引进与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
  (1)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须经实验室主管部门书面批准;
〔 珠海市的具体做法是,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书面批准即可,无须科技部、教育部审批,因目前科技部、教育部对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可否设立分支机构尚无明文规定,亦未对各地现行做法提出异议。〕
  (2)实验室与市至少一家大中型(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企业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或依托珠海校区(学院)建设并与市至少3家企业(每家需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签署科技项目合作协议;
  (3)对市支柱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活动关联度高;
  〔 珠海市注重的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及其对本地经济的带动效应,因此当地引进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都只做应用研究,不做基础研究,基础研究由重点实验室本部去做。〕
(4)有办公场所、实验条件、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
  (5)有相对固定、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实验室主任一般应具备正高职称,在珠海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其研究团队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并至少有1人为在职的博士生导师,研究团队平均在珠海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6)有健全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3  建设、运行与管理
(1)新建实验室应本着边建设、边运行的方式,建设期一般定为3年,建设期结束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2)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应按实际情况由珠海相关企业和实验室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市财政给与一定的补助。
    (3)实验室实行“开放、共享、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行主管部门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4)实验室的体制可申请独立法人,也可依托珠海的企业、孵化器或校区等相关机构建设。
4  考核与评估
(1)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绩效评价。实验室应按时填报自查报告,市科技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实验室资金的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项目(课题或服务)的完成情况(产生的效果),人才培养等进行评估。
    (2)对年度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实验室,缓拨或停拨市财政专项的后续经费,整改期为一年,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实验室,市科技主管部门有权终止共建合同,并有权追回已拨经费。
    (3)对年度考核达标并完成建设通过评估和验收的实验室,将其纳入市公共实验室序列
进行管理,并推荐申报省级公共实验室。对其申报的市级科技项目,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取得资助。
    5  政府的扶持政策
珠海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应给予财政专项经费的扶持,专项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实验室建设情况逐年单独列支,经费扶持分两部分并分两次拨付:一是引导性投入,用于实验室引进和建设初期的相关费用,包括基本仪器的购置、必要的人员劳务费用的支出、管理费等。二是科技项目费用,主要用于实验室自身和与市企业共同承担的研发项目并经评估达到要求的项目补助费用,费用支出按市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市财政专项经费采用合同制管理的方式进行。
2008年至2010年,珠海市每年拿出1000万元共计3000万元财政专项经费扶持引进的重点实验室。以后还将从三项经费中切出一块予以支持。
6  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1)分支机构的身份
目前,4家机构中除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外(因其主体已基本迁入珠海市),其余3家都挂在企业,系非独立法人机构,其运行与管理相对独立。据珠海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孙帆科长介绍,珠海希望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能够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在当前国家正在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大背景下,难度很大。如果这条路走不通,或可采取中间方式,即建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2)几方的关系
珠海市在处理几方关系上的做法是:政府作为管理部门,发挥引导、扶持、服务和管理的作用,不直接介入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中。用孙帆科长的话说,政府在这项工作中要做的是抓住“兴奋点”,即抓住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共同感兴趣的“兴奋点”,起引导而非主导的作用,促成分支机构的引进与建设。企业是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共建、挂靠单位,同时也是分支机构的投资主体,当然也是利益主体。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人才、学术、技术、信息、研究成果等的提供与输出方,分支机构的主任由国家重点实验室任命,实行主任负责制,研发人员由重点实验室招聘。鉴于目前分支机构是非独立法人,因此政府的扶持投入(无论是引导性投入还是科技项目费用)均进入其挂靠的企业法人帐上,然后再划入独立的分支机构账目,专款专用。
由于政府对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建设给与了扶持性投入,因此要求其必须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仅为挂靠的企业一家服务。公共服务的方式包括为整个行业或更大范围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跟该领域的其他企业进行科技项目合作、向相关企业派遣教授或首席科学家等高端人才担任科技特派员以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等等。这种公共服务纳入主管部门对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的考核范围,拟出台相应的考核办法和鼓励政策。
(3)平台建设
珠海市强调所引进重点实验室对本地技术创新的平台作用,因此做出硬性规定,分支机构购买的仪器设备(无论是政府扶持购置的,还是企业出资购买的)必须固定在珠海使用,不得挪移到异地,否则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