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续需要哪些资料
夫妻在办理离婚⼿续的时候,肯定需要提供相应的⾝份证件资料。⽽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资料⼜有所不同。那么究竟办理离婚⼿续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店铺⼩编为⼤家详细介绍这⽅⾯的法律知识吧。
办理离婚⼿续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协议离婚时,应当准备以下的材料:
(⼀)户⼝证明的复印件男⼥双⽅各⼀份,(原件也要带);
(⼆)居民⾝份证复印件男⼥双⽅各⼀份,(原件也要带);
(三)离婚协议书⼀式三份,双⽅都要签名;
(四)结婚证原件;
(五)孩⼦的出⽣证明复印件⼀份(原件也要带);
(六)⼆⼨近期免冠半⾝照⽚两张(男⼥双⽅都要准备)。
⼆、诉讼离婚时,应当准备⼀下的材料:
离婚案件的当事⼈在提起诉讼或答辩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姓名、性别、出⽣年⽉、⾝份证明(包括⾝份证、⼯作证或户⼝簿)等。
2、委托代理⼈参加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权限。
3、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的姓名、单位、住所等。
4、如果是涉外诉讼,当事⼈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份证明,外⽂起诉状(答辩状)应提供中⽂译本,委托书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离婚需要什么手续5、港澳台同胞本⼈起诉或答辩的,应出⽰所在地居民⾝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份的证明。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司法机关指定的⾹港律师或有关社团证明有效,证明⽂件必须是原件。
6、居住国外的华侨本⼈起诉或答辩的,应出⽰我国驻外使领馆发给的本⼈护照。函寄给法院的起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我国没有驻该国使领馆的,由当地华侨团体证明。
离婚案件再提起诉讼时,必须向法庭提供的证据
证据是离婚诉讼的核⼼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只有拿出⾜够的证据⽀持⾃⼰的诉讼请求,才能胜诉。
我国民诉法第六⼗四条规定,当事⼈对⾃⼰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离婚案件当事⼈除了请求法院解除外,还常常涉及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抚养等问题。由此可见,离婚当事⼈起诉,应向⼈民法院提供以下⼏⽅⾯的证据: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是否婚⽣、收养、继⼦⼥。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看完上⽂的介绍后,相信⼤家已经知道,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当中,当事⼈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不⼀样的。当然,相⽐起来,肯定是诉讼离婚需要的资料⽐较多。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店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