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走的流程
  公司变更法人需要走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法人代表需要走的手续有哪些
  变更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变更法人的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公司及自然人__、__等八人共同出资、设立__有限公司,特制定*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__市__区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建筑材料,工程机械、设备、配件,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办公设备,装卸、运输等。兼营农林开发。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__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__公司、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法人出资: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变更流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出资方委派或推荐产生,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