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出资方式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出资方式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变更出资方式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出资方式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
围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经营范围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业经营范围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11、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企业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变更流程1、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投资方名称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应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投资方名称的申请材料。
2、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投资方名称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8、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9、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经公证和认证的投资者名称变更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境内投资方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投资方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办理时限
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
一、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
2、市商务委受理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注册地址事项;按规定需报商务部审批的,由市商务委受理初审后报商务部。
二、申办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程序
1、外商投资企业按审批权限向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变更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
2、如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跨审批机关的,企业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征询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迁出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征询函5个工作日回复意见,迁入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和相
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原因。
四、申请材料清单
1、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报告;
2、企业原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注册地址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
4、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
5、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正案(独资企业无需提供);
6、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
7、企业注册地址变更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到位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新注册地使用许可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原合同、章程及历次修正案(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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