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账号以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
香港公司一般分为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因而他们的证明文件也有所不同.通常我们都以香港有限公司为分析对象,一般有两类证明.一种是<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另一种是<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两类有什么不同?
一.受理机构认受性不同,<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的认受性大于<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因为<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更加全面说明香港公司??主体现在的状况,包括在新一年都周年申报前的一切变更情况,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是单单说明商业登记证变更流程/注册证书的真实有效性.
二.证明的格式及内容不一样,<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的格式及内容比<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简单.
三.证明书的附件不同.一般<公司资料(状况)证明书>会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发团成立表格\周年申报表\董事;秘书;注册地址变更通知书\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而<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的查证/鉴定证明>只包含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
因而在办理有关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认证时,应清楚了解所办理的事项及受理机关的要求,分清两者的区别。来源于www.ydtno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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