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流程
第一步做好员工安置补偿标准的测算工作
1、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每名员工的入职时间、预计搬迁时间计算出每名员工的工龄,不满半年的0.5年、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1年计算。
2、计算出每名员工的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
3、计算出每名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其公示为:经济补偿金=员工在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工龄
4、统计企业全部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总和。
第二步企业与每名员工进行协商
1、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搬迁地址上班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2、对不愿意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
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公司搬迁属于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3、应立即与愿意去的员工签订“同意书”。
变更流程第三步企业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1、大会内容为关于企业搬迁员工安置方案协商,内容涉及搬迁时间、补偿方案、愿意留下的激励措施等等。
2、员工在方案上签署“同意”,并签名;
3、将全程录像拍照
4、不在的员工应补签名
5、将方案上报工会备案。
第四步企业作出搬迁决定,并通告全体员工
1、决定中应包含有关于补偿金的计算补偿标准。
2、决定张贴在醒目的通知栏中,并拍照录像。
3、通过邮件形式发布给每名员工。
4、搬迁决定报工会备案。
第五步对自愿留下的员工的奖励与承诺
企业对愿意留下的员工发放奖励金,以及签署关于住房、子女上学的保证才、承诺书等,并让员工签订搬迁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协议书(里面注明搬迁后工龄连续计算),并在“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追偿权证明”上签字同意。
第六步对不愿意留下员工的补偿
企业作出对不愿意留下的每名员工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以第一项为准,并结清员工在职期间工资,双方签订终结劳动关系协议(自愿放弃对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津贴、补贴等的追诉、投诉、举报、仲裁等权利),员工可以离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