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意见(20xx-20xx)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xx〕41号)、《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xx-20xx)》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建设,壮大旅游实体经济,全力推动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转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嘉兴有什么好玩的地方旅游景点
扶持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市场拓展、智慧旅游与信息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内容的旅游企业和有关镇(街道)及行政村等。
二、扶持内容
(一)项目投资
1.旅游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对列入市旅游重点项目计划,经依法核准或备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新建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可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4%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200万元;
对在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和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的智慧旅游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100万元。对注册登记在桐乡市的互联网旅游平台,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2.乡村旅游项目投资补助
鼓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各旅游企业(含景区村庄培育村),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和停车场等旅游相关设施,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旅游相关设施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购买游船游艇、旅游营运车、环保电瓶车等旅游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一次性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经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建设智能导览、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等智慧旅游项目,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万元。
4.经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承担市本级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咨询服务中心、文化服务场所以及符合评定标准的景区(含度假区、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不包括景区村庄)的咨询服务网点,经嘉兴市年度考核评定为良好、优秀的,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二)规模奖励
5.A级景区(点)规模奖励
对A级景区(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
6.旅游饭店规模奖励
对旅游饭店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
7.旅行社规模奖励
对旅行社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
(三)品牌奖励
8.A级景区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景区,经认定,
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AA、AAAAA级的景区镇,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级的乡村A级景区村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
9.旅游饭店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特文化主题银鼎级、金鼎级饭店的,经认定,采取竞
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银桂”、“金桂”级浙江省品质饭店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
10.旅行社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当年度进入嘉兴市十强的市内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
11.旅游商品品牌创建
对首次被嘉兴市、省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导评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旅游商品,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内的奖励。
12.新型业态品牌创建
对由省和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主导评定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乡村集聚区等各类示范基地、生态旅游区,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
13.旅游饭店品牌管理引进
鼓励旅游饭店加强与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对新引进的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取得品牌使用权)并委托经营管理,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15万元、25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国内、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在市内投资兴建,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予以3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
14.做实做好“诗画浙江·百县千碗”工程,资金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四)营销奖励
15.地接奖励
对组织国内外(桐乡市除外)游客在桐乡市旅游并住宿旅游饭店或品牌民宿的市内旅行社,年累计组团量达到500人次以上,以竞争性分配方式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市内旅行社全年奖励限额100万元。
16.会务营销活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