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私募合规宝⼿把⼿教你如何做私募基⾦产品备案
1、产品基⾦类型选择
1.私募基⾦管理机构⾃主担任管理⼈发⾏私募基⾦产品时,应该择“⾃主发⾏”;
2.私募基⾦管理机构作为私募基⾦产品的投资顾问时,由相关私募基⾦的管理⼈填写备案信息,投资顾问不必填写备案信息。
2、管理⼈信息
1.新产品备案时可按照产品实际情况填写多个管理⼈,但只能由⼀个管理⼈在系统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该⽀基⾦将显⽰在所有管理⼈名下。
该⽀产品后期的各项更新只能由备案的管理⼈负责,其他管理⼈⽆相关操作权限。
2.如产品需从2期备案系统补录到3期系统,并实际有多个管理⼈管理,产品补录时⽆法添加多个管理⼈,请在产品补录完成后,通过“产品重⼤变更-填报错误修正”添加管理⼈。
3、基本信息(证券类为例)
1.产品编码
管理⼈可以通过填写“产品名称(全称)”、“产品简称”和“币种”等三个字段,并点击页⾯下⽅“保存”按钮,获取产品编号。
2.业务模式
既募集⼜投资:指私募基⾦管理⼈既负责基⾦产品的募集,⼜负责基⾦的投资运作。(募集⽅式可以是管理⼈直销,也可以是管理⼈直销加第三⽅代销。)
只投资:指私募基⾦管理⼈只负责基⾦的投资运作,完全由基⾦代销机构负责基⾦募集。
只募集:指私募基⾦管理⼈只负责基⾦募集,并聘请其他“投资顾问”来进⾏基⾦的投资运作。
3.是否量化/对冲基⾦(可单选或复选)
量化基⾦:对海量的数据进⾏分析;适⽤统计分析的⽅法;运⽤计算机、甚⾄⼤型计算机作为辅助⼯具,进⾏数据存取、统计分析和策略实证测试;寻统计规律,基于⼤概率思想制定投资和交易策略。
对冲基⾦:通过避险和套利⼿段管理并降低投资组合单边风险以应对⾦融市场变化。
4.投资策略(可多选)
股票策略:指以股票为投资标的的策略。具体可以包括股票多头、股票市场中性、股票多空等。
事件驱动策略:指通过分析重⼤事件发⽣前后对投资标的影响不同⽽进⾏的投资的策略。具体包括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宗交易、其他事件驱动等。
套利策略:可以包括转债套利、固定收益套利、ETF套利、股指期货套利、复合套利等。
多策略:指以多样化⼤策略进⾏投资。即在投资实务中运⽤横跨股票、对冲、主题投资、债券投资等不同⼤类的投资策略。
其他策略:如有其他投资策略,需在后⾯弹框中填写策略名称。
FOF类基⾦在“投资策略”后,需填写“产品种类”。
有关FOF基⾦产品种类的说明
- 母基⾦:指以基⾦为主要投资标的,进⾏组合投资的私募产品。
- 投向单⼀资管计划的产品:指以单⼀私募基⾦、其他单⼀资管计划、单⼀信托计划等为主要投资标的
的私募产品。选择此项,需填写标的资管计划全称。
5. 产品成⽴⽇期与到期⽇期
若产品成⽴⽇期与填写⽇期差距较⼤,系统将⾃动弹出相关提⽰“请核实产品成⽴⽇期是否正确”,如核实并未填写错误,继续填写即可。
6. 组织形式
契约型(略)
公司型
基⾦组织机构代码
三证合⼀的单位请填写统⼀社会信⽤代码。
基⾦注册地
本基⾦审计安排
请填写本基⾦的审计安排,包括设定审计的频度(每年审计、半年审计等),是否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向投资者披露审计报告等内容。
有限合伙型
※有限合伙型产品如果产品名称中不含“合伙”字样,保存填写信息时系统会弹出提⽰确认产品组织形式是否填写正确;可“新增”多个普通合伙⼈/执⾏事务合伙⼈。
基⾦组织机构代码
基⾦注册地
普通合伙⼈/执⾏事务合伙⼈名称
普通合伙⼈/执⾏事务合伙⼈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号码
可“新增”多个普通合伙⼈/执⾏事务合伙⼈
其他型
实践中,部分基⾦以中外合作企业的⽅式对外投资,组织形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
“合作制”;部分政府引导基⾦以事业单位法⼈的⽅式对外投资,组织⽅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事业单位”。
府引导基⾦以事业单位法⼈的⽅式对外投资,组织⽅式应选择“其他”,其他组织形式名称中填写“事业单位”。
契约型基⾦成⽴⽇期⼀般为投资冷静期过后,回访完成⽆误即成⽴。有限合伙型、公司型基⾦成⽴⽇期⼀般为募集完成⼯商登记完成后的营业执照签发⽇期。
7.主要投资⽅向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可将合同中约定的投资⽅向/投资范围填报到该处。并说明投资⽅式(如直接投资、通过某基⾦或资管计划投资、通过合伙企业投资等)和明确投资标的(如未上市公司股权、委托贷款、收益权等)。
4、基本信息(⾮证券类)
1.投资⽅式(可多选)
A普通股;B优先股;C可转债;D其他(此项需填写“其他投资⽅式名称”)
2.是否政府引导基⾦
政府引导基⾦批⽂: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的批⽂。
5、结构化信息 & 杠杆信息
➤是否为结构化产品
本基⾦投资者不只⼀类,且各类投资者基⾦财产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或出资⽐例计算,⽽由基⾦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另⾏约定的本选项应选择“是”。
本基⾦各类投资者基⾦财产收益分配⽅式相同,仅在费率(如管理费等)、开放期等⽅⾯有不同安排的基⾦,本选项应选择“否”。
本基⾦投资者按份额⽐例承担风险、享受收益,基⾦合同没有另⾏约定投资者类别的,本项应选择“否”。
本基⾦管理⼈以⾃有资⾦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于按份额⽐例计算的收益的,本项应选
择“管理⼈⾃有资⾦提供有限风险补偿”。
* 管理⼈⾃有资⾦提供有限风险补偿,常见于私募证券类产品,即安全垫产品,出现亏损优先亏损管理⼈份额,盈利时管理⼈只按照⾃有份额⽐例计提收益。
➤杠杆⽐例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规定》(下⽂简称“暂⾏规定”)要求,杠杆倍数=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
有“中间级”份额的产品在计算杠杆倍数时,将“中间级”份额归类为优先级份额。股权、创投基⾦参照此⽅法计算杠杆⽐率。
➤份额名称
份额名称指基⾦合同中约定的基⾦份额类别的名称,如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普通级份额、劣后级份额;A类份额,B类份额,C类份额;优先级LP、劣后级LP、中间级LP等。
额,B类份额,C类份额;优先级LP、劣后级LP、中间级LP等。
※份额名称应按照合同中的名称填写,投资者信息中需要选择此项。
➤份额类别
按照“暂⾏规定”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含证券类FOF)的各类份额应归为“优先级”和“劣后级”;(按照“暂⾏规定”第⼗四条第(⼆)款规定,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若存在中间级份额,填报“份额类别”时也应选择“优先级”)。
对于股权、创投、其他私募基⾦(含股权、创投、其他类FOF)的各类份额可以按对应风险由低到⾼或者基⾦财产分配顺序由先到后归类为“优先级”、“中间级”和“劣后级”。
➤收益安排
选择各类份额的收益安排情况,可选择“设定基准收益”、“分配⽐例”、“设定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业绩⽐较基准收益”、“剩余收益”和“其他”。
- ⽰例⼀:优先级有限合伙⼈(简称“优先级LP”)按合同设定基准分配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简称“劣后级LP”)分配剩余收益。
例如:某股权投资基⾦优先级LP享有实缴出资6%的设定基准收益;劣后级LP享有分配完优先级LP本⾦及设定基准收益后的剩余收益。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设定基准收益”,再填写设定的基准收益6%;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选择“剩余收益”。
⽰例⼆:优先级有限合伙⼈(简称“优先级LP”)按合同设定基准分配收益以及超过基准分配收益后按
份额⽐例享受浮动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简称“劣后级LP”)分配剩余收益。
例如:优先级LP享有实缴出资6%的业绩⽐较基准收益和超过6%的业绩基准后超额收益的20%;劣后级LP享有分配完优先级LP的本⾦、业绩⽐较基准收益以及超额收益后的剩余收益。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设定基准收益+部分浮动收益”,设定基准收益为6%,部分浮动收益计提⽐例为20%;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选择“剩余收益”。
⽰例三:A类投资者和B类投资者按照“分配⽐例”承担基⾦的收益和亏损。
例如:当基⾦盈利时,A类份额投资者享受40%收益,当基⾦亏损时,A类份额投资者承担40%亏损;当基⾦盈利
时,B类投资者享受60%收益,当基⾦亏损时B类投资者承担60%亏损。系统填报时,收益安排应选择“分配⽐例”并填写对应的分配⽐例。
⽰例四:A类投资者跟踪指数或市场利率等“业绩⽐较基准”计算收益,B类投资者享受剩余收益。
例如:基⾦清算时,A类投资者按存续期内中证500指数的收益率加1%的额外收益来分配收益,B类投资者享受剩余收益。系统填报时,A类投资者选择“业绩⽐较基准收益”,再选择“指数类”,在填写指数类收益的具体内容(例如跟踪中证500指数收益+1%)。
⽰例五:如果“收益安排”不包括在以上⽰例中, “收益安排”情况选择“其他”,并在“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补充。
例如:先分配优先级LP本⾦,再分配劣后级LP本⾦,剩余收益按照实缴出资⽐例分配。此时,优先级LP收益安排应选择“其他”;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也选择“其他”。同时,“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中应做好相关解释:本基⾦先分配
择“其他”;劣后级LP的收益安排也选择“其他”。同时,“关于结构化安排的其他说明”中应做好相关解释:本基⾦先分配优先级LP本⾦、再分配劣后级LP本⾦,剩余收益按照各类合伙⼈按各⾃实缴出资⽐例分配。
6、募集信息
➤募集⽅式
⾃⾏募集指管理⼈直销;委托募集指管理⼈委托其他机构代销。
➤募集机构名称(可多选)
根据《私募投资基⾦募集⾏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基⾦代销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可多选)
有关监督机构的要求,请参照《私募投资基⾦募集⾏为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内容。早于2016年7⽉15⽇成⽴的⽼基⾦若⽆监督机构可选择“不适⽤”选项。
➤募集结算资⾦专⽤账户(可填多个)
若是早于2016年7⽉15⽇成⽴的⽼基⾦,可填写投资者打钱⾄基⾦的账户。
7、合同信息
1.认购费率
合同信息表所填写的费率均为年费率。
2.差异化费率的划分标准
▶“募集渠道”
指根据基⾦的销售渠道等的不同⽽划分认购费率。
例如⾃⾏募集投资者认购费率为1%,委托募集投资者认购费率1.2%。
▶ “投资⾦额”
指根据基⾦投资者的出资⾦额不同差异化收取认购费。
例如出资额在100万⾄500万之间的,认购费为1%,出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认购费率为0.5%。
▶ “投资者类别”
指根据投资者类别不同差异化划分认购费率。
例如“A类投资者”认购费率为1%,“B类投资者”认购费率为1.2%。
3.运作⽅式
▶ “封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