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合伙制)基金
涉税与避税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录CONTENTS 04
如何成立私募基金单一基金投资项目不同时间退出,有盈有亏时如何避税03
GP 对个人合伙人的代扣代缴义务02所得税优惠政策及适用条件合伙制基金税收概述0105如何合理利用税收洼地避税06投资项目税收合规性审查的重要性
合伙制基金税收概述
1.1合伙企业(基金层面)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管理协议
基金结论:基金层面不涉及增值税,目前也不征收印花税等;基金层面所得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
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基金层面(收入来源)
1.股息、红利等
2.转让被投企业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