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四金基数、四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
2011年7月1日起在过渡期实行的城保(四金)
上海2011年月均工资:3896元 年度平均工资46757元
职保(1) 原来的城镇社会保险 (城保、四金)
单位 | 个人 | 合计比例 | 备注 | |
养老保险 | 22% | 8% | 30% | 单位缴纳的3%不再计入个人帐户。 |
医疗保险 | 12% | 2% | 14% | |
失业保险 | 2%(1.5%) | 1% | 3%(2.5%) | 调整文件已草拟完毕,待发 |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工伤保险 | 0.5% | 0.5% | ||
生育保险 | 0.5%(0.8%) | 0.5%(0.8%) | 调整文件已草拟完毕,待发 | |
残保金 | 1.6% | 1.6% | ||
缴费基数 | 2338--11688 | |||
适用人 | 所有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包括外地劳动力中的城镇户籍)和外国人 | |||
城镇社会保险将出现的变化
生育保险将出台新的实施意见
1、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调整为0.8%
2、月生育津贴调整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每年2月份上报的用人单位缴纳基数,由社保计算得出该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发放。高于300%的,按300%发放。淡化了原来“产假工资”的概念,无需补足3倍以上的差额。
3、已看到无文号的草拟稿,待文件正式下发后关注。
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城镇社会保险将出现的变化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保暂行办法
1、上海原来2009年的外国人可以缴纳城镇社会保险(仅缴纳三金)要废除,外国人被强制缴纳社会保险。
2、有国际互免协议的可不缴。目前仅有德国、韩国有互免协议。港澳台也应有该协议。
3、不在上海就业,则个人帐户带走,企业缴纳部分进入统筹。
4、已看到无文号的草拟稿,待文件正式下发后关注。
高温费也要出台相关新政策,不再根据温度发放每天的津贴。直接要求企业每月最低发放150元的高温津贴。请大家关注文件的出台
上海四金基数、四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额、所得税比例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五险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一金指住房公积金。
一、来源:
按照国家规定,五险一金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支付,定期上缴,存入以个人身份开设的保险账户或公积金账户,由相关社会职能部门统一管理。 “缴费工资基数”:一般来说就是你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对于第一年工作的就是当年月平均工资),不过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能超过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1.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缴费工资基数 ×8%
企业缴纳:缴费工资基数 ×22%
2.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2%
企业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12%
3.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1%
企业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2%
4.工伤保险
企业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0.5%
5.生育保险
企业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0.5%
6.住房公积金
个人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7%
企业缴纳: 缴费工资基数 ×7%
二、用途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按规定报批后,按月核发退休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在退休前不幸死亡,按规定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如在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抚恤费(病退人员除外)。
2.医疗保险,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支付下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3)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1.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退休申请,填写退休审批表,按规定报批后,按月核发退休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在退休前不幸死亡,按规定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如在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其余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抚恤费(病退人员除外)。
2.医疗保险,个人生病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共同费用。
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支付下列费用: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3)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4)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和化学、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住院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和化学、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
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5.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 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 住房公积金,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 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友情提示
五险一金虽然不能直接归个人支配,但是这些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钱最终还是归个人所有,只不过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当然,具体实施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使得相关的规定未必能够得到完全的实施。
(4)偿还购 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友情提示
五险一金虽然不能直接归个人支配,但是这些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支付的钱最终还是归个人所有,只不过是由国家统一管理。当然,具体实施中,可能会有一些问题,使得相关的规定未必能够得到完全的实施。
四金缴纳比例
四金基数一般是按照该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来缴纳三金(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参照三金)
如果该职工没有上年月平均工资(比如应届生)则可以在社保开户时为他定一个缴费基数。
另外还有2个特例:
1、如果你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则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如果你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00%,则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该职工没有上年月平均工资(比如应届生)则可以在社保开户时为他定一个缴费基数。
另外还有2个特例:
1、如果你上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则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60%作为缴费基数。
2、如果你上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00%,则按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收入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每年3月社保三金可以有一次调整机会,6月公积金可以调整。
四金缴纳比例
四金缴费比例: 个人缴纳部分 公司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基数×12%
养老保险金= 基数×8% +基数×22%(好像最近才改成这个比例了)
医疗保险金= 基数×2% +基数×12%
失业保险金= 基数×1% +基数×2%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7%=43%。
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
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7%=4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额:税前工资-2000(原来好像是税前工资-四金基数x18%-1600)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9 >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工伤与生育保险与四金合成为五险一金,一金为公积金。工伤与生育保险比例较小,由公司全额缴纳,主要是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得到。
按上述规定计算。
人力资源成本=税前工资(y)+y*43%
人力资源成本=税前工资(y)+y*43%
对于居住证拥有者,缴纳四金失业保险基本上无法享受,因为70%的居住证为一年有效期,失业即失证。无证即无法享受。个人养老金如果最终不在上海养老或者没有在上海完成退休,则最多只能转回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的部分进了上海的统筹帐户,给老家带来负担。医疗保险金工作期间一般都正值壮年价值较小,最终回家也只能转回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数法定居住证者必须缴纳,公积金可选。听说失业保险可以不交。最好不交。住房公积金全部计入个人帐户,据说可以转可以提,最不济可以花掉或者买房用。这些仅供参考,要转或封户提钱或封存,最好都问清楚。能封存则封存,能转则转。以后说不定就能合并了。
个人实领工资=税前工资(y)-y*18%-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大部分私人非外资与非合资企业,大都减少工资额度,用奖金与报销,补贴,提成,分红等来弥补收入,这些在程序上可以合理避税。
合同工资2500元,则个人所得税为25(已从工资预扣),四金基数为2500,个人缴纳四金450(已从工资预扣)实领工资为2025,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是3575
合同工资3200元,则个人所得税为95(已从工资预扣),四金基数为3200,个人缴纳四金576(已从工资预扣)实领工资为2529,公司的人力资源成本是4576
如此则从保障自身利益出发,因在劳动合同之后补签待遇协议,写明提成计算方式,奖金不少于多少等等。但是往往员工都是弱势,选择了妥协也没办法,就看有没有选对老板了。所以合同只要签下就要有只拿这些工资的心里底线。否则往往会变成员工违约,被索赔,因为条款一般都不可能是员工自己起草的。总是对员工不利的。
目前上海四金缴纳条件又简化了,不需要办居住证了,就是为了多留点公司缴纳的部分来解决上海基本养老医疗帐户缺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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