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立法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居住等方面,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或补偿(以货币形式体现)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的种类: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基本住房公积金等(简称“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对社会保险参保工作规范如下:
一、医院人力资源部是全院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全院的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项目的管理以及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确定各类保障个人及单位的缴纳办法,负责各类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的管理。各类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上报社会保险的统计报表。
二、参保原则
(一)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医院员工在合同期内按珠海市当地规定为员工缴纳“五
险一金”。
(二)医院员工的社会保险办理地点统一为:珠海市。根据珠海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基本住房公积金。
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三)所有参保员工的应缴费用均由医院统一代扣代缴,对新入院或离职的员工,在正常情况下医院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为其办妥“五保一金”缴费账户的建立或停缴转出手续。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原则上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经营情况,每年确定缴费基数指导意见。
(五)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当地政府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不超过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上限,不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下限”执行。其中,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 缴费比例的确定:原则上以当地政府制定的固定比例执行;如果有浮动比例的,取其下限比例或不超过医院指导意见的相应比例作为执行标准;超出上述标准或缴费比例与医院指导意见差异较大的应事先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缴费与扣款流程:人力资源部每月应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政府有关部门缴纳“五险一金”,之后应及时准确地填报员工及变更人员“社保及公积金缴费明细台账”;其中个人缴费应在员工当月8日发放的基本工资中扣除。
(八)缴费对账:人力资源部每月应及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以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三、异地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程序:
(一)缴费账户的转移:因工作需要离开工作单位的员工,如本人提出“五险一金”转移的,应由本人填写《异地扣款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原单位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其办妥“五险一金”的转出或停缴手续;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接到《异地扣款缴纳社会保险申请表》后也应及时为其在当地办妥新建或续缴手续。
(二)缴费基数的确定: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缴费与扣款:对工资发放地与“五保一金”缴纳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员工,“五保一金”缴纳地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当月“五保一金”个人缴费金额通知工资发放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其当月8日的工资中扣除,避免出现“五险一金”的漏缴或错缴等现象的
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