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提问:
企业员⼯缴纳“五险⼀⾦”的缴费基数能否低于其实际⼯资?如某员⼯⽉⼯资为8000元,北京市2010年的⽉平均⼯资⽔平为4201元,企业为该员⼯缴纳“五险⼀⾦”时,能否按⽉平均⼯资的60%即2521元(4201×60%)作为缴费基数?
律师解答:
参照《北京市基本养⽼保险规定》第⼗⼆条规定,城镇职⼯以本⼈上⼀年度⽉平均⼯资为缴费⼯资基数,按照8%的⽐例缴纳基本养⽼保险费,全额计⼊个⼈账户。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缴费⼯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的60%作为缴费⼯资基数;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300%的部分,不计⼊缴费⼯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的基数。
根据上述规定,“五险⼀⾦”的缴费基数通常应以职⼯本⼈上⼀年度⽉平均⼯资为缴费⼯资基数,只有缴费⼯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60%的,才能以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的60%作为缴费⼯资基数。问题所述情形,不适⽤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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