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妇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6.08.15
广州中专学校公办【字 号】穗卫基[2006]13号
【施行日期】2006.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孕妇学校管理规定》的通知
(穗卫基〔2006〕13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加强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水平,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和确保孕妇学校教育工作质量,使孕产妇及其家人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健康知识宣教服务,达到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孕妇学校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各级设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负责地段防保工作的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处联系(联系人:夏海晖,:81082382)。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孕妇学校管理规定
  孕妇学校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准父母和新父母孕育新生命的重要课堂,是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为加强我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孕妇学校的规范化
管理,进一步提高孕妇学校的健康教育水平,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和确保孕妇学校教育工作质量,使孕产妇及其家人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健康知识宣教服务,达到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目的,制定本规定。
  一、科室设置及管理
  (一)各级设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均应成立孕妇学校。承担地段防保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办各种形式的孕妇学校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宣教。
  (二)综合性医院的孕妇学校隶属于产科,由产科主任主管;妇幼保健机构的孕妇学校隶属于保健部,由保健部主任主管。医疗保健机构要保障孕妇学校经费、人员、设施及教学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二、孕妇学校职责
  (一)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孕妇学校制度与常规。
  (二)针对妇女妊娠的不同时期,分别开设孕早、中、晚期和产后培训班,不同班别宣教重点应各有侧重。
  (三)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参加授课的孕产妇进行孕产期保健知识的班前、班后问卷测试,评价健康教育的效果。
  (四)每季度随机抽取一个班进行满意度调查,根据常见问题及满意度调查表,及时发现存在问题以调整改进工作。
  (五)每次授课必须派发宣教资料,并制作健康教育处方及孕产期健康教育宣传单张供孕产妇免费取阅。
  (六)与医院相关科室协调,保障本院门诊产检孕妇及时参加孕妇学校学习。
  (七)根据情况采取适宜的健康教育方式,如讨论、答疑、角扮演、模仿操作和游戏等,增强宣教效果。
  (八)进行促进母乳喂养工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三、人员要求及设施设备配备
  (一)人员及师资:
  1.孕妇学校要设人专管,负责孕妇学校日常教学工作。
  2.孕妇学校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妇产科临床或妇幼保健或妇产科护理专业5年以上,掌握孕产期临床与保健相关知识技能,并具有一定表达能力的医护人员。
  3.授课老师需参加广州市孕妇学校师资培训班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者。
  (二)设施和设备:
  1.孕妇学校应设有固定课室,面积与本院产检门诊量和住院分娩量相适应,一般不能少于2m2 /人 。
  2.课室环境应整洁优雅、安静舒适、通风设备良好,有孕产期保健相关知识的宣传栏或橱窗。
  3.根据宣教人数配备适量桌椅,有黑板或屏幕,有电教设备如电视机、放像机或VCD机。每次授课人数超过20人时应配备音响器材。
  4.配备适宜教具,包括乳房模型、新生儿模型、骨盆模型、营养食品模型、录像带、VC
D等教具。
  5.使用全市统一的孕妇学校讲义和学员培训手册。
  6.备有内容丰富的宣传资料,如《孕产期保健应知应会》、《心系新生命》、《孕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母乳喂养好》、《生儿育女》杂志等宣传小册子或孕产期保健的健康教育处方。
  四、质控要求
  (一)质控指标
  1.孕妇学校授课覆盖率≥95%(覆盖率=参加孕妇学校培训的孕妇人数/产检孕妇总数×100);
  2.两次以上孕妇学校授课率≥90%(两次以上孕妇学校授课率=听课≥2次的孕妇人数/产检孕妇总数×100);
  3.孕妇班后问卷合格率≥95%;
  4.孕妇满意率≥95%。
  (二)质控方法
  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对孕妇学校工作进行班前、班后问卷效果评价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孕妇学校工作应纳入到本院助产技术服务质控方案中,按季度进行院科两级质控。
  2. 区(县级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定期对辖区孕妇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质控。
  3.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定期组织市级质控和孕妇学校师资培训。
  (三)质控要求
  孕妇学校工作纳入助产技术服务质量检查标准中,未开展孕妇学校工作和开展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将不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和换证。
  五、孕妇学校教学大纲
  总体要求:针对不同孕期的特点讲授各期的保健重点。每期班的内容不宜过多过杂,授课内容以通俗易懂、便于孕妇掌握为原则。
  (一)孕早期班
  目的:让孕妇了解优生优育的基本知识;了解孕早期常见的生理情况及异常情况;了解孕早期营养、卫生、起居等保健知识。
  内容:生育健康宝宝的孕前准备;早孕期可能引起胎儿发育异常的常见因素;孕早期常见的生理情况及异常症状;孕早期保健知识。
  (二)孕中期班
  目的:让孕妇掌握孕中期饮食、起居的日常保健知识;掌握胎动出现的适宜时间;了解孕中期常见的生理及异常情况;了解促进胎儿各系统发育的胎教方法。
  内容:孕中期常见的生理情况及异常症状;孕中期营养、卫生、起居等日常自我保健方法;介绍利于胎儿各系统发育的胎教方法。
  (三)孕晚期班
  目的:让孕妇掌握家庭自我监护方法;懂得区分孕晚期正常生理情况及异常生理情况,掌握临产征兆;了解母乳喂养知识;了解产妇及新生儿家庭自我护理方法。
  内容:孕晚期家庭自我监护方法;孕晚期常见的生理情况及异常症状;分娩时的心理调适及辅助方法;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正确方法;产妇及新生儿自我护理方法。
  (四)产后培训班
  目的:让孕妇掌握母乳喂养知识和技巧;掌握产后康复的知识;掌握新生儿喂养方法和家庭自我护理方法。
  内容:母乳喂养的好处及正确方法;产后康复知识和方法以及注意事项;产妇及新生儿自我护理方法;新生儿喂养方法与技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