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标】
理解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说明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重难点】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方法】
情景讨论法、小组探究法、分析讲授法、活动启发法。
【教学设计】
导入新课:指导学生回顾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和义务?如何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
讲授新课: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教师活动:指导学生仔细阅读第8~9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哪些内容?
(1)含义: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
(2)在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法律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公民符合哪些条件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依法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C、在政治权利和自由中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提示: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可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和标志,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②政治自由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行使政治自由权利对公民来说有什么意义?(政治自由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
达自己的意愿,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③监督权
A、监督权的主体和对象分别是谁?(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材料:某医生在报名参加北京地区医师资格考试时,认为由于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封网过早导致错过报名贻误了考试,遂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却被驳回。为此,该医生将卫生部告上了法庭。
这位医生行使了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的哪些方面?(向卫生部申请行政复议行使了申诉权;将卫生部告上了法庭行使了控告权。)
B、监督方式: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2、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公民的义务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公民的政治性义务,即公民对国家、社
会应承担的责任。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应该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应该自觉把个人命运和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也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2)表现: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的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应特别注意,这里的"平等"是指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是"司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因为我国的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平等。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但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对所有公民都是平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存在着不平等;另外,"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地履行公民的义务;另一方面,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因此,不能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立起来。
(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的具体要求:
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课堂探究课本P11:观点一认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观点二认为“权
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你认为这两种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探究提示:不相同。观点一在一定程度上正确揭示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关系。观点二是错误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有区别:第一,含义不同。所谓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第二,特点不同。权利是法定的,不可非法剥夺的,是可以放弃的;义务也是法定的,但不能放弃。二者又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两者利益关系:在我国,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障,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把两种利益结合起来。
(2)如何结合: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