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守法用法走好军旅人生路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欢迎各位新战友来到部队这个大家庭!根据首长指示,今天由我为新战友们上一堂法制课,主要为大家讲三个问题:第一,军人为什么要学法;第二,新战士应该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第三,远离违法犯罪,迈好警营第一步。
一、军人为什么要学法
1.学法是时代的需要。
法治是时代的理性要求,是现代社会脉搏跳动的基线。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的社会氛围。”当前,国家已经建立起科学、完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法律规范体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甚至一些原本只属于道德层面的东西,现在也有了法律依据。比如,从小我们就会唱:“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人民警察叔叔手里边。”从道德层面讲,这叫“拾金不昧”,那么从法律角度看,应当如何去解读这种行为呢?
案例1-拾金不昧可以这么说,文明程度越高的社会,法律的触角就越长,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强。
案例2-闯红灯
事情虽小,但可以折射出人们对待法律规范的态度问题。以前人们对待法律规范,往往采取“外婆”的态度,只要无人监督,不担心受处罚,就可以臵之不理;而现在,大多数人则倾向于“外孙”的态度,即使无人监督,也要自觉
守法。这种对法律、对社会规范的尊重和认同,正是社会文明进步、公民法律素养提高的表现。武警部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和纪律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我们这支部队必然应当是一支严格法制、高度法治化的部队。作为武警部队中的一员,我们当然应当顺应这一时代发展的需要,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
2.学法是部队建设的需要。
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这部分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完善军事法规,加强科学管理。”古往今来,军队“以治为胜”。自从有了军队,有了战争,军事法制就相伴而生。依法治军,以完备的军事法制锻造现代化铁军,这是当今世界各国建军、治军的通则,是军队建设的永恒主题。目前,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有自己一整套完整的依法治军机制。以著名的西点军校(West point 美国陆军军官学校)为例,西点是美国军队培养陆军初级军官的学校,有200多年的
历史,培养了众多军事人才,其中有3700人成为将军。比如南北战争时期北方联邦军总司令格兰特,二战时期太平洋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欧洲战场盟军总司令爱森豪威尔,第三集团军司令巴顿等等。还有很多人在退役后成为美国著名的政治家、企业家、教育家和科学家,比如美国前国务卿黑格、鲍威尔,国际银行主席奥姆斯特德,军火大王杜邦,太空人怀特等等。西点军校成功的原因在于,它把“纪律”二字作为灵魂,在为学生制定的一系列行为准则中,核心就是“准时、守纪和严格”。在和平环境里,诸如酗酒、赌博、、逃亡,以致贪污受贿、倒卖军火、出卖情报等违纪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困扰着许
多国家军队的“头疼事”。当今世界各国,尽管军队的性质、宗旨不尽相同,但就自身建设与发展而言,都致力于通过军事法的制定、实施、监督、服从和教育等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把一切军事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我军是党领导下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更注重依法治军。这既是坚持人民军队性质、宗旨的重要保证,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军队在和平建设时期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的必然要求。武警部队使命神圣,职能特殊,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从一日生活制度到执勤、“处突”、反恐等各项任务的完成,都离不开条令条例、基层建设纲要等等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在性质上都属于军事法规、规章的范畴。由此可见,学法是军人参与部队全面建设内在的、必然的要求。
3.学法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有人说,在现代社会,人们有两件事是绝对避免不了的,一是生病,二是打官司。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身体再强壮的人也不可能一辈子不生病。那么,为什么说打官司也是不可避免的呢?随着国家法制的健全,法律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一首歌叫《情网》,唱道:“你象一张无情无际的网,轻易就把我困在网中央。”我觉得,与其说这首歌是唱给情人听的,不如说是唱给法律听的。现代生活中,各种法律法规就象一张网,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处在这张网的保护和约束之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员,我们自己和家人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如果不懂法,可能我们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自己却意识不到,也可能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知道该怎么办。
案例3-采光权
案例4-广告牌
因此,我建议大家在时间、精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可能多地学习一些生活中用得上的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新战士应当重点掌握的法律知识
1.依法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坚决不当“逃兵”。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服役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一句老话:“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这句话在现代法制环境下就说不通了。因为服兵役不是一个个人选择的问题,而是国家法律对公民的要求。据我所知,我们有些同志到部队来,并非完全出于自愿。有的是在父母的安排下,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才答应当兵的;有的虽然当初自己也愿意当兵,但到了部队发现条件不如想象的那么好,日子不象原以为的那么好过,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反差,所以后悔不该选择穿这身军装;还有的同志从下生活在父母的呵护之下,基本上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现在到了部队,要训练、要执勤,没有人再给你额外的照顾,于是不适应,开始想家,给家里打长途一打就是几十分钟,成为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最受欢迎的客户。大家从一个普通的地方青年转变为武警战士,面对环境的变化,角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心里有这样那样的疙瘩,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凡事都有个度,越过了底线,那么对不起,只好“让眼泪陪你过夜”。
案例5-张某逃离部队
军人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部队,或者经批准离队但逾期不归,是一种逃离部队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要受到军纪和国法的追究。怎么追究?《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对私自离队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包括除名在内的行政处
公民兵役义务的要求
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教养暂行规定》,对擅自离队1个月以上或者擅自离队3次以上,可以实行劳动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5条还规定:“违反兵役法规定,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想,凡是智商达到80分以上的人都可以算清这样一本帐----在部队服役再苦再累,总比在监狱服刑要好一些吧?每个人活在世上,都有他应当承担的一份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依法服兵役也是这样一份责任。我们从穿上军装,坐上军列的那一刻起,就不再是孩子了。苦也好,累也好,这份责任都必须承担。承担起这份责任,你就是光荣的武警战士,担不起这份责任,你就是可耻的逃兵。守法与违法、光荣与耻辱就是一步之遥!
2.条令条例,条条是法,条条是令,坚决不当“糊涂兵”。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军事行动总是充满偶然性、复杂性和多变性,只有依靠规范的指引,才能构建军队的正规秩序。对军队来说,条令条例就是官兵的行为准则,是保证全军统一行动的方圆。什么是条令条例?所谓条令,是指用准确、简明而严密的条文规定的关于军队战斗、生活等的行动准则。所谓条例,是指分条阐述的关于军队某些重要事项、某些组织的组成和职权等的法规。条令条例的产生,可追溯到2000多年前。春秋战国时期有一部《司马法》,其中的《严位篇》,就规定了军人的队列动作和军队在行军、战斗等各种情况下的处臵措施,类似于我们现在的《队列条令》。“条令”这一名称,在我国最早出现于南宋时期,宋高宗赵构曾经颁布过一个《大宗正司条令》。根据《元史》记载,公元1234年,窝阔台曾“大会诸王百僚谕条令”。可以这么说:只要有军队,就必须有条令条例;
只有制定了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