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工作依靠众原则的路径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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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5期
        摘 要 依靠众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也是我国刑侦工作方针之一。传统意义上的依靠众模式已经不再能应对刑侦工作的发展,“线人模式”、“”模式和“朝阳众”模式的运用也是依靠众原则的实践。随着社会的发展,依靠众有了新的内涵,在城镇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本文介绍了在新时期新的路径模式,思考如何坚持依靠众原则,以期深化对依靠众原则的认识,更加充分发挥依靠众原则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 刑侦 众 线人
        作者简介:余慧娟,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柯震东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ki.1009-0592.2016.09.124
        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也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指导方针之一。随着社会转型的进
行,社会矛盾频发,犯罪的数量猛增,犯罪手段高科技化、多样化发展,传统的刑侦工作的“依靠众”方针在新时期有了新内涵。总的说来,在刑侦工作中,依靠众原则具体有四种路径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的依靠众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依靠众了解案情,吸收众协助调查。《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地条件,除特殊情况下,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2012年刑诉修改案中关于证人作证地要求)第二,鼓励民众扭送犯罪行为人。对于现行犯、越狱逃跑的人、通缉在案的人或者正在被追捕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过去的刑侦工作依靠众主要体现就是在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机关在收集线索、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刑侦人员向众问询相关事宜,众告知侦查人员所看所想。侦查工作中,众基于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向侦查机关举报相应的犯罪活动线索。这是一种人力密集型的工作。但由于我国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员流动,一个辖区内的居民相对固定,众更能深度的了解辖区情况。这个时候依靠众具有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