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流程是什么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残疾⼈员可根据⾃⾝情况提起申请。下⾯⼀起来了解下城镇低保申请条件及程序。
申请条件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均收⼊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员:
1、⽆⽣活来源、⽆劳动能⼒、⽆法定赡养⼈或抚养⼈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均收⼊低于最低⽣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员和下岗⼈员在领取⼯资或最低⼯资、基本⽣活费后以及退休⼈员领取退休⾦后,其家庭收⼊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定补款不计⼊家庭收⼊
申请程序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下岗职⼯、失业⼈员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印制)。
2、居民户⼝簿、居民⾝份证。
3、收⼊证明:
①在职⼈员收⼊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60周岁,⼥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的⽆业⼈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②残疾⼈需提供残疾证。
③家庭夫妻双⽅中⼀⽅为本市农业户⼝或者外地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证明;有⼦⼥的,同时提供⼦⼥的户⼝证明。
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内,核发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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