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300名实施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有关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暂行规定》(乌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决定(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此次全市11个旗县市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300名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地招聘的人数详见《事业单位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名额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区内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乌兰察布市户籍(高考入学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乌兰察布市)贫困家庭本科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即符合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
5、大学本科,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本科生、研究生有工作经历的可放宽2岁(本科198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1975年7月31日后出生)。
(二)贫困家庭、烈士子女、二级以上残疾人贫困家庭认定条件
1、截止市民政部门2012年7月31日认定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贫困家庭子女(在2012年7月31日前同一户口簿登记注册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低保对象,即视为贫困家庭)。
2、截止市民政部门2012年7月31日认定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及孤儿。
3、截止市残联2012年7月1日前父母或本人入网注册二级以上残疾人贫困家庭。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录用单位服务未满五年(2007年8月1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四、报名确认
(一)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wmpta)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7日17:30分前。
(三)资格初审
1、报考者在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报名表网上打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烈士证》、《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初审。旗县民政部门将初审结果汇总后,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15日前报市民政部门汇总,市民政局于9月17日前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2、报考者在2012年9月3日至9月7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报名表网上打印)、父母或本人第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签字、盖章的二级以上残疾人证明;旗县市区残联理事长签字、盖章的二级以上残疾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残联部门进行初审。旗县市区残联部门将初审结果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15日前报市残联部门。市残联根据乌兰察布市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库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汇总,于9月17日前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应聘人员在网上签订报名协议书,考生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凡发现报名材料不真实和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拟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
2、笔试不指定教材,主要进行综合能力测评,实行百分制。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乌兰察布事业单位交流:224087291
3、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免试,不占此次招聘名额。
4、笔试时间:2012年9月22日
5、加分条件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2)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6、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7、笔试结束分旗县市区将应聘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对同一地区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超过1:2比例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8、拟面试人员按考生所报旗县市区分别划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各地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旗县市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时间:2012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网址:www.wmpta),审查地点:旗县市区人社局。
2、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牧区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烈士证》、市民政、残
联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等证件和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不在规定时间审核视为自愿放弃。
3、资格审查的要点,审查面试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户籍,家庭贫困有关证件或证明、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填错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
4、对面试人员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从未进入拟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各地组织面试前将面试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面试
1、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由各地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委抽组7人组成。
2、面试时间:由各旗县市区确定。
3、面试地点:由各旗县市区确定。
4、面试评分:统一评分标准,面试成绩为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数平均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与应变能力,人际交流意识与技巧,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内容。
6、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权计算。
7、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地区总成绩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
(四)公布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考生所报地,由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进行。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2、各级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部门,通过社会调查和家庭走访等方法核定拟聘用考生家庭贫困情况,确定是否为贫困家庭子女。
3、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表现。
4、考核主要通过审阅本人档案材料,必要时对被考核人在校或现工作单位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5、对考核中有问题的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察材料中详细说明情况。汇总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小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最终审定结论。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网上通知。
2、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拟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2、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发文,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聘人员工作岗位,办理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照《乌兰察布市新进人员聘用办法》实行聘用管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
4、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0天内不报到、不签定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5、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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