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一二三级的标准
办理残疾证的条件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Mental disability, MD)是指智力和精神能力发育水平低于正常水平,给个体和社会带来持久性影响的一种心理及行为障碍。精神残疾不仅指肢体残疾、语言残疾等自身特点,更反映出人们生活在社会中的依赖、终身发展的表现形式,它是一种特殊的残疾,它的特点在于其早期发生和注定的持久性病情。
    (1)第一级精神残疾:IQ分数在50-69的残疾人,认知能力和社会能力明显落后,容易受外界激素、情绪等影响,他们能够以一定程度恢复学习能力,有些可以完成简单的学习任务。
    (2)第二级精神残疾:IQ分数在35~49的残疾人,认知能力和社会能力相对较差,表现出较大程度的发育性条件,他们需要持续随访和支持,有些可以完成简单的学习任务,同时也需要注意情绪变化、情绪强调和安全等问题。
    (3)第三级精神残疾:IQ分数低于35的残疾人,认知能力和社会能力较差,大部分处
于发育性待开发状态,对社会交往和发展存在明显不足,需要特殊的支持和管理,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自理生活,重度精神残疾分为Ⅴ类和Ⅵ类,可以根据需求分别设置相应的照料和支持服务。
    三、精神残疾支持与服务
    (1)残疾等级评定:它是以智力、社会能力为基础,对残疾人的智力特点、学习能力和行为表现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残疾人的等级进行分级的一项活动。
    (2)残疾等级办理:残疾等级办理是指完成残疾等级评定报告中必要处理和授权手续,例如补发社会保障卡、政府生活补助等社会救助和特殊补助政策资格相关的手续。
    (3)残疾等级保障:残疾等级保障是指依据残疾等级评定报告发放残疾人证件并实施国家规定的残疾人保障政策,保障相关权益,例如残疾补贴、补充医疗保险、职业训练资助及残疾人就业扶贫等政策。
    四、精神残疾应对策略
    (1)促进残疾人参与:残疾人的参与是残疾服务、支持的核心原则,其目的是增强残疾人的自我意识、自尊和自我价值,以促进残疾人自主发展;
    (2)支持社区建设:社区是残疾人服务及支持活动的重要载体,应完善社区功能及设施配套,加强社区意识形态及文化设施建设,促进残疾人参与社区生活;
    (3)实施社会包容与解禁:社会包容指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家庭成员及社会各界成员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推动歧视行为的消除,营造友好的社会环境;解禁指建立残疾人社区解禁活动机制,及时优先为残疾人提供相应服务。